清遠市環境工程設計研究所

清遠市環境工程設計研究所

清遠市環境工程設計研究所,正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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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清遠市環境工程設計研究所機構編製方案確定如下:
清遠市環境工程設計研究所主要任務:承擔建設項目污染治理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的工程技術方案審核,環保設施技術審核,環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評估;承擔環境污染治理技術諮詢服務,清潔生產審核ISO14000認證的諮詢;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及對外合作與交流;開展環保科技項目的申報管理和環境標準的宣傳指導工作;參與擬訂市主體功能區劃、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等工作的前期調研、中期規劃、報批等事務性工作。核定事業編製20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3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