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政府工作機構

南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南寧市政府工作部門。

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對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協調推動南寧市民族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部門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提出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民族宗教事務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聯繫民族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區社會穩定工作,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協助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體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實施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
南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南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配合做好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區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政策的落實。負責組織實施轄區清真食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教育專項補助資金、寺觀教堂維修專項經費、宗教團體補助經費,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聚居區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監督。
(八)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
(九)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文化和旅遊、體育部門承辦全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組織參加全區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協助做好“壯族三月三”活動整體策劃和設計等相關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漢雙語教育的有關事宜。指導民族圖書、報刊、廣播影視的出版發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規劃、出版工作。
(十)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翻譯、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組織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配合組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測試工作。負責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
(十一)負責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教育。做好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市級各宗教團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內容的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活動。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四)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界人士的培訓、培養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委員會機構


宗教科
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
經濟社會發展科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市民宗委黨組書記、主任,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兼)吳秀紅
黨組成員、副主任、調研員甘強忠
黨組成員、副主任莫善文
黨組成員、副主任黃露
黨組成員、副主任、市民語委主任(兼)磨思紅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韋善革

獲得榮譽


2019年9月27日,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在北京舉行。南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獲得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