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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鈞
國民革命軍將領
陶鈞(1892~1974年),字子欽,湖北蘄水(今浠水)人,國民革命軍將領,先後任民革命軍第七軍團長、旅長,第十九軍第二師師長、第十八軍副軍長、軍長,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令部中將參議主任和軍事參議院中將參議等職。1949年解放前夕去台灣,1974年病卒於台北。
陶鈞(1892~1974年),字子欽。民國桂系集團重要成員。
湖北蘄水(今浠水)人。幼讀私塾,繼入蘄水縣立普通中學和武昌陸軍小學、中學,參加辛亥武昌起義,任學生軍班長,1917年畢業於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四期。1918年去廣西投黃紹竑部,歷任教官、排長、團長。北伐時任國民革命軍第七軍第一團團長,在梧州向對岸吳佩孚部發動攻擊,以少勝多,嶄露頭角,其後往江西方向占箬溪,克德安,入市漢,取龍潭,重創孫傳芳部。升任少將旅長。後任第十九軍第二師師長、第十八軍副軍長、軍長。
寧漢分裂時,參加西征武漢。胡宗鐸、陶鈞率18軍於11月 進佔武漢,南京國民政府旋任胡為武漢衛戍司令、陶為副司令。1928年4月,胡宗鐸任湖北全省“清 鄉”督辦公署督辦,陶為湖北全省“清鄉”公署會辦,掌握湖北地區的軍政大權。實行反共屠殺政策,從1927年12月到1929年4月,在武漢殺害共產黨人在千人以上,逮捕、判刑者更不計其數,常成批集體槍殺,對女性百般凌辱;對國民黨左派人士亦實行殺戮;濫加捕、殺的人民群眾也不在少數。在其手中遇害的著名人士包括共產黨人向警予和進步人士李漢俊、詹大悲、何羽道等。因此胡、陶被湖北人民唾罵為“屠夫”。1928年元月,由於武漢當局大開殺戒,引起一片非議,陶鈞更在“總理紀念周”上拍案:“有人說我陶鈞亂殺人,我姓陶的,寧可錯殺三千,不可錯放一人!”
胡宗鐸、陶鈞利用手中的權力將湖北省“清鄉”經費和鴉片稅500萬元部分充作軍費,其餘皆由兩人私分,把錢財轉移到國外銀行存放;並趁整理湖北國民黨黨務之機,積極培植、擴充桂系勢力;創辦《湖北黨務指導》月刊;設立“感化院”,對共產黨員和進步人士施行所謂“感化教育”。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攜眷去台灣,居高雄多年,積極發起籌建湖北同鄉會,並首任理事長,后遷居台北,1974年10月14日病卒於榮總醫院。
陶鈞(1892—1974)
生於1892年2月2日(清光緒十八年正月初四)。湖北浠水人,字子欽。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四期步兵科畢業。
1917年10月軍校畢業後派任第8師(師長傅良佐)少尉見習官。
1918年4月升任中尉排長。9月出任廣東鹽務查緝隊副隊長。
1921年6月升任靖西救桂軍(總司令唐伯珊)第1路縱隊(兼司令胡宗鐸)少校營長。
1922年10月所部戰敗后避居香港。
1923年7月出任廣西討賊軍(總指揮黃紹竑)參謀處(處長龔傑元)少校參謀。
1924年9月調升定桂討賊聯軍(總指揮李宗仁)警衛第2團(團長許輝生)中校團附。11月所部改稱廣西全省綏靖督辦公署(督辦李宗仁)警衛第2團(團長許輝生),仍任中校團附。
1925年3月升任上校團長。
1926年3月所部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7軍(軍長李宗仁)第1旅(兼旅長白崇禧)第1團,仍任上校團長。
1927年2月升任第7軍第2師(師長鬍宗鐸)少將副師長。9月12日所部改稱第19軍(軍長鬍宗鐸)第1師(轄四團),升任中將師長。11月25日兼任武漢衛戍司令部(兼司令胡宗鐸)副司令。12月19日升任湖北全省清鄉督辦公署上將會辦兼第18軍(轄三師)軍長。
1928年9月5日第18軍縮編為第4集團軍暫編第4師(轄三旅),兼任師長。10月8日暫4師改稱第16師(轄三旅),仍兼任師長。同月兼任武漢市政委員會(兼委員長鬍宗鐸)委員。
1929年4月3日因率部反蔣被國民政府撤消本兼各職。同月22日兵敗避居香港。
1933年6月14日出任軍事參議院(院長唐生智)中將參議。
1936年1月27日敘任陸軍少將。7月9日獲頒國民革命軍誓師十周年紀勳章。
1937年10月調任第2戰區司令長官部(司令長官閻錫山)中將高級參謀。
1938年1月回任軍事參議院(院長陳調元)中將參議。
1946年7月31日晉任陸軍中將,並退為備役興辦教育。10月10日獲頒勝利勳章。
1949年5月移居台北。
1974年10月14日在台灣台北病逝。
學生軍班長;廣西黃紹竑部歷任教官、排長、團長;國民革命軍第七軍第一團團長;後任第十九軍第二師師長;第十八軍副軍長、軍長;武漢衛戍副司令;湖北全省“清鄉”公署會辦;湖北同鄉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