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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臣

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

崔臣,男,漢族,1952年5月出生,1969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

2019年2月,崔臣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69.12—1970.07 烏海市海勃灣青年農場下鄉知青。
1970.07—1972,02 烏海市千里山鋼鐵廠工人。
1972.02—1975.10 包頭鋼鐵學院軋鋼專業學習。
1975.10—1980.03 內蒙古冶金研究院技術員。
1980.03—1998.06 內蒙古冶金廳、機械廳工作(歷任工程師、副處長、處長、辦公室主任)。
1998.06—1999.08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辦公廳主任。
1998.08—1999.10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辦公廳主任、董事會秘書處處長。
1999.10—2002.04 內蒙古稀土(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
2002.04—2004.12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內蒙古稀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
2004.12—2007.05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董事。
2007.05—2010.05 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0.05—2012.05 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
2012.05—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17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崔臣(正廳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8年10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崔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崔臣違反政治紀律,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工作調動后仍從原單位領取高額薪酬;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受、生活奢靡;崔臣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數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崔臣黨性原則喪失,權力觀異化,把國有企業經營活動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搞在位施恩、退休回報的“期權腐敗”,退休后索取、收受賄賂,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崔臣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崔臣(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崔臣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崔臣(正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臣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崔臣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