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人民代表大會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代表大會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代表大會,是湖裡區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區人民政府正副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區人大常委會、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對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它監督。湖裡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現有代表196名。

現任廈門市湖裡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黃煒

主要職責


按照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的《地方組織法》規定,區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區長、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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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區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區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議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障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區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有權罷免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現任領導


主任

黃煒

副主任

戴宗壘、曾國建梁國富、曾文生、方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