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人民代表大會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代表大會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代表大會,是湖裡區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區人民政府正副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區人大常委會、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對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它監督。湖裡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現有代表196名。
現任廈門市湖裡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黃煒
按照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的《地方組織法》規定,區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區長、副區長;
(七)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區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區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議和命令;
(十三)保障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區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有權罷免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黃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