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

應於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形象進度或工程階段,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工程收入的實現。

基本簡介


屬於建築、建設工程合同。合同本身除了合法有效外,必須經過當事人履行后,才可能產生收入。

詞語解釋


“建造合同收入”不屬於一個詞、或片語。而是一個句子。

收入確認


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
《施工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工程價款收入應於其實現時及時入帳。
具體分為三種情況:
(1)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於合同完成,施工企業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結算時,確認為收入實現,實現的收入額為承包雙方結算的合同價款總額。
(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辦的工程合同,應分期確認合同價款收入的實現,即: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實現,本期收入額為月終結算的已完工程價款金額。
(3)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分次確認已完階段工程收益實現。

會計處理


建造合同收入的會計處理:
1、合同收入包括:①合同規定的初始收入;②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這部分收入是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因而不能隨便確認,只有在符合規定條件時才能構成合同的總收入。合同完成後處置殘餘物資取得的收益等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不能確認收入,而應沖減合同成本
2、合同成本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而不包括應當計當期損益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例差旅費、投標費等)。
3、如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可靠估計的根據完工百分比確認,公式如下: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費用
當期確認的毛利=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
其中,完工進度指累計完工進度。可選用以下方法確定:
①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
②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
③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進度的工程實體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不包括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特別注意尚未耗用的不能計入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根據分包工程進度支付的分包工程進度款,應構成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