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血十九星旗

鐵血十九星旗

十八星旗,全稱鐵血十八星旗,又稱鐵血旗、九角旗、九角十八星旗。是武昌起義后,中華民國湖北軍政府宣告成立時的旗幟。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團體共進會的會旗。1907年8月間,焦達峰劉公孫武等一批在日本的同盟會會員,籌組湖北共進會,任務是謀划準備在長江中游的反清武裝起義,議定以十八星旗為會旗。10月11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俗稱湖北軍政府)宣告成立。十八星旗為其旗幟。

十八星旗意義


鐵血十八星旗
鐵血十八星旗
鐵血十八星旗,由紅黃黑三色組成,紅底與黑九角象徵“血”與“鐵”,即革命須抱鐵血主義;黑九角代表《禹貢》中記載的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黑九角內外兩圈各九顆共十八顆圓星,代表關內漢族的十八行省;星呈金黃色,表示與滿清對立之漢族炎黃子孫。
此旗只有代表漢人居住的18個行省,是因為晚清時期的革命家對革命有“上下兩策”,上策是革命政府收復清朝的全部領土;下策是革命政府由於與滿清之對立以及當時抱有的漢族民族主義思想,在收復中國本土十八個漢族人省份的主權的同時,對非漢的滿蒙疆藏並不是很在乎。清朝政府直到19世紀為止只准許漢族在內地十八省居住。不允許漢族隨便遷入居住的有關外的滿洲(東三省)、西藏(青海)、蒙古(內外蒙)、新疆。

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是十八星旗的變體。
1912年(民國元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專門決議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
1912年(民國元年)5月,中華民國的臨時參議院在北京提出“國旗統一案”,仍然以五色旗為中國國旗,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
但是否繼續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則受到多數東三省籍的議員反對,因為十八星旗並不包括東三省,也不能代表全中國。
於是議員們提出意見修改十八星旗,先是有提議在旗中央加上一顆較大的黃星,以表示中國的統一。后又認為中央黃星大有側重中央、忽視地方之意,中央黃星又改成與其他黃星一般大小。成為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的提案被議會表決通過,取代十八星旗成為陸軍旗。
1912年6月11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此次國旗議案結果,成為中華民國第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國旗方案。
1928年12月17日北伐成功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全面廢除鐵血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