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司法局

寧南縣司法局

(三)加強指導、監督全縣人民調解工作職責。 (四)加強基層司法所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四)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目錄

正文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三)加強指導、監督全縣人民調解工作職責。
(四)加強基層司法所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鄉(鎮)、各行業開展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辦縣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並組織開展全縣律師、公證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初審)工作。
(七)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和司法助理員培訓工作。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事、機構編製、司法助理員培訓、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工作;負責機關會務、財務、基建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
擬訂全縣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縣各行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法制建設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制訂在職政法人員、法律服務機構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縣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工作;組織開展系列法制宣傳活動,負責法制宣傳報道。
(三)基層基礎工作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和人員的年檢註冊,協助辦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考核,承辦核發資格證書;監督管理法律服務市場;負責基層工作信息、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四)法律援助工作股(公證律師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1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全縣法律援助人員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負責本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承辦法律援助諮詢、接待;負責法律援助調研及信息收集、統計上報工作;貫徹實施有關律師、公證機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的規範化建設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機構、公證員工作;受理查處律師、公證員的違紀執業行為。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寧南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製9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五、其他事項
(一)縣司法局派駐司法所10個。主要職責:在縣司法局的統一領導下,協助鄉(鎮)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轄區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疑難、複雜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積極協調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10個司法所行政編製14名(披砂司法所、松新司法所、葫蘆口司法所、白鶴灘司法所各2名,竹壽司法所、景星司法所、幸福司法所、六鐵司法所、騎騾溝司法所、西瑤司法所各1名),各核定所長1名(副科級)。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