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論

證明論

證明論(Proof theory),是數理邏輯的一個分支,它將數學證明表達為形式化的數學客體,從而通過數學技術來簡化對他們的分析。證明通常用歸納式地定義的數據結構來表達,例如鏈表,盒鏈表,或者樹,它們根據邏輯系統的公理和推理規則構造。因此,證明論本質上是語法邏輯,和本質上是語義學的模型論形相反。和模型論,公理化集合論,以及遞歸論一起,證明論被稱為數學基礎的四大支柱之一。

證明論也可視為哲學邏輯的分支,其主要興趣在於證明論語義學的思想,該思想依賴於結構證明論的技術型想法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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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證明論
proof theory
研究數學證明的數學理論。數理邏輯的分支學科。數學
中的證明一向是邏輯學家研究的對象,但證明論是數學家D.希爾伯特於20世紀初期建立的,目的是要證明公理系統的無矛盾性,希爾伯特提出一整套嚴格的方案,規定只能用有限長的證明,要無可辯駁地給出整個數學的無矛盾性。他打算先給出公理化的算術系統的無矛盾性,再證明數學分析,集合論的無矛盾性。但1931年,K.哥德爾證明:一個包含公理化的算術的系統中不能證明它自身的無矛盾性。這就是著名的哥德爾不完備性定理。這個結果使希爾伯特方案成為不可能。但1936年,G.根岑降低了希爾伯特的要求,允許使用無窮長的證明,證明了算術公理系統的無矛盾性。到1960年,數學分析的一些片斷的無矛盾性也被證明。20世紀60年代以後,證明論不再局限於無矛盾性的證明。數學證明中的結構,證明的複雜性,數學中不可判定問題都成為證明論的研究課題,1977年,J.帕里斯發現算術理論中的一個自然的而又是不可判定的命題,這是一個重大發現。它使算術中自然的不可判定命題的研究越來越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