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中央銀行
滿洲中央銀行
“滿洲中央銀行”(日本語:まんしゅうちゅうおうぎんこう)是“滿洲國”(日本語:まんしゅうこく)的中央銀行,“滿洲國圓”(日本語:まんしゅうこくえん)的發行單位,於1932年6月15日在新京設立。
總行設於新京(長春),並在瀋陽等大城市設立分行,縣以上城市設立支行和辦事處,“總分支機構達128處。
1932年3月15日,在長春城內被服廠召開建立“滿洲中央銀行”準備會議,“滿洲國國務院”總務長官駒井德三代國務總理宣布“設立“滿洲中央銀行”,將官銀號邊業銀行合併進來”的決定,確定了以關東軍統治部財務課長五十嵐保司為建行創立委員會委員長,設委員11人。
“滿洲中央銀行”一百元
偽滿洲中央銀行籌備成立期間,《滿洲國貨幣法》也在1932年6月11日公布。《滿洲國貨幣法》規定,貨幣的製造及發行之權歸偽滿政府,由“滿洲中央銀行行使之”。1932年6月15日偽滿洲國政府任命並公布了偽滿中央銀行的主要頭目,總裁由榮厚(滿州鑲藍旗人)擔任,副總裁由原台灣銀行理事山成喬六擔任。
1932年7月1日“滿洲中央銀行”開始對外營業,總行初設於“滿洲國”首都新京(今長春)城內北大街,原吉林永衡官銀錢號長春分號舊址。
“滿洲中央銀行”十圓一枚
《吉林日誌》記載,建築結構為鋼架整體混凝土澆築,外牆用東北產的花崗岩石貼面,主樓高21.5米,到最高部位為27.5米,地上4層,地下2層,建築內有一個內採光天井(在營業大廳內)和兩個外採光天井。該建築採用歐美式建築模式,是希臘古典風格和現代造型相結合的典範,大樓正門是厚重敦實的檐口,門柱以十根帶棱凹槽的花崗岩雕成,挺直的柱身從台基上拔地而起,大廳正面和兩側有天然大理石柱28根,是典型的古希臘風格,地面鋪的是義大利產的大理石。墩鏈式的圍牆獨具特色。該建築除主要設施外,還建有裝備齊全的附屬設施並且耐火耐震,對空襲也有特殊的防禦能力。整個樓內有曖氣及空調設備,送風機及排風機共有三十六台。
寬敞明亮的營業大廳在當今的金融業營業場所中也是罕見的,其中還保留著許多歷史遺物:有日本仙台工廠製造的珍貴瓷磚壁畫,偽滿洲中央銀行第一任總裁榮厚所書的"基礎"字樣,義大利進口的大理石的壁爐、大理石的桌子等物品,地下室的金庫大門是在美國定做的,金庫門長4米,寬2米,厚1.5米,最輕的15噸,最重的25噸,均為鋼鐵製作。據說當初把金庫大門運來時,費了很大的周折,它們在美國製成以後,由海路運至大連,又用火車從大連運到長春,由於太笨重,沒有車輛能拉動,當時使用了30匹馬、50個壯勞力和若干圓木,用最原始的運輸方式運進銀行大樓,最輕的運了一整天,最重的運了四五天的時間。當時“滿洲中央銀行”大樓,被日本人稱為亞洲第一堅固的建築。
“滿洲中央銀行”紙幣全套五枚
“滿洲國”中央銀行總行坐落於“新京市大同大街501號”(今人民大街2219號,人民廣場西北側)。佔地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68萬平方米。1934年4月22日動工興建,1938年6月15日竣工。原計劃造價600萬“滿洲幣”,實際支出1000萬元。鋼材耗用五千多噸。以雄偉、莊重、堅固著稱的建築界與金融界,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和歷史價值。現為中國人民銀行、工商銀行等金融單位的辦公及營業場所。溥儀、宋美齡、蔣經國、毛澤東、周恩來、朱德、宋慶齡、班禪大師等重要的歷史人物都曾經參觀過此樓,今天仍是長春市的旅遊景點之一。這座承載著長春半個多世紀歷史的建築被定為吉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樣本
總裁一職,本著近水樓台先得月的原則,“滿洲國”財務總長熙洽將總裁一職交給自己的親信榮厚擔任。榮厚是“滿洲”鑲藍旗人,北洋政府時期歷任奉天省內務司司長、遼瀋道道尹、黑吉兩省財政廳廳長等職,這次出任滿中央銀行總裁,也算是“人盡其才”了。
“滿洲中央銀行”的副總裁職位,是要經過更激烈的爭奪的,關東軍、滿鐵、橫濱正金銀行和朝鮮銀行都想染指。最後,總務廳長官駒井德三力排眾議,決定由台灣銀行理事山成喬六來擔任此職。山成喬六之所以勝出,首先他是駒井德三的親戚;另外,他與創辦委員長五十嵐保司有同門之誼,二人均畢業於素有“財界領袖搖籃”之稱的東京商科大學。
山成喬六果然不同反響,在他召集的“滿洲中央銀行”創立協議會上,根本沒請一個中國人參加,就連總裁榮厚也靠邊站了。山成所帶來的最大變化是,他刪除了滿貨幣法中關於兌現的規定。就是說,“滿洲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將不可兌現。
1935年,日本人田中接任總裁,副總裁由蔡運升(原任吉林省永衡官銀號總辦兼實業廳長)擔任,1937年,蔡運升升任偽滿經濟大臣,闞朝璽接替其職,充任副總裁。1940年秋,總裁田中卸職,闞朝璽升任總裁。從進偽滿中央銀行算起,闞朝璽任職長達10年之久。
“滿洲國”中央銀行是“滿洲國”政府通過立法設立的具有發幣權、金融監管權的中央銀行。
“滿洲中央銀行”成立后,即將所謂整理回收過去的舊幣定為首要的任務。7月1日滿中央銀行對外營業當日,即頒布實行《舊貨幣整理辦法》,規定從即日起,在兩年內收兌原四大金融機構發行的15種貨幣,其它各種鈔幣也限期收回。東北地區原流通的營口過爐銀、安東鎮平銀也禁止發行和流通,並限期兌換成偽滿洲中央銀行的紙幣。“在收繳舊幣中,有意壓低兌價”。如東三省官銀號發行的奉天票被強行按50:1(后又改為60:1)的比價兌換;吉林永衡官銀錢號發行的“官帖”,流通額約有103.1億吊,被日本極力貶低價值,規定360吊換滿圓1元,幾天後又規定500吊換滿圓1元)。對黑龍江省官銀號發行的“官帖”,更以1680吊比滿圓1元的比價收兌。到1934年,滿圓收回各種舊幣合滿圓14223餘萬元。
在日本政府控制支配“滿洲”金融的侵略政策下,這種所謂貨幣兌換,實際已變成了對“滿洲”人民的一次掠奪。到1934年6月時,原有的各種東北舊幣已被收回93.1%,1935年6月收回率更高達97.1%。這時,日本政府通過偽滿洲中央銀行及其強制推行的鈔票,已控制掌握了中國東北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命脈。
日本政府更利用1934—35年白銀上漲日元放棄金本位制的機會,由日本大藏省次官津島壽一和偽滿洲國財政部長星野直樹聯合發表共同聲明,宣稱在1935年12月10日開始,將“滿洲國”編入日元金融圈”,由日元與“滿洲中央銀行”鈔票按1:1的比例直接掛鉤。這個聲明,直接將“滿洲”的金融納入日本金融勢力範圍中,與日本金融合成一體。
“滿洲中央銀行”開業后,其主要職能之一是發行紙幣“滿洲國圓”。“滿洲中央銀行”的貨幣採用銀本位制,1元紙幣含純銀23.91公分,發行百元、十元、五元、1元、五角5種紙幣,鑄造1角、5分、1分和5厘等4種輔幣。
日本帝國主義在侵略戰爭中節節失利。為了貫徹《戰時緊急經濟方策要綱》,日本要求“滿洲政府”提供大量軍需物資,包括各種金屬。為此,“滿洲中央銀行”在強行收繳各種金屬製品,甚至包括金屬鑄幣。據有關資料統計,僅回收熔毀而獻給日本的“滿洲”鑄幣就有2700噸,摺合鑄幣金額達9000餘萬元。這就造成了社會上的金屬和流通中的輔幣嚴重短缺。
“滿洲中央銀行”利用其分支機構,收買“滿洲”地區所產黃金、白銀及現大洋、現小洋等,再運往英、美、日各國換取外匯,購入戰爭必需物資,供日本軍需。自1932至1945年運往美國、日本、泰國、越南等地黃金多達29噸,白銀480噸、白金117公斤和大量有色金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