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翼

徐振翼

徐振翼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是當代航空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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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翼,生於1918年,江蘇常州人。
1947年畢業於台灣中央大學文學院文學系,獲學士學位。1949年畢業於台灣中央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獲碩士學位。1950年任軍委民航局華中辦事處營業股副股長,參與籌備新中國成立后漢口至重慶、昆明航線復航工作。1954年被派至南京,負責開辦民航南京營業處。1957年4月調民航上海營業處工作。1959年8月任民航上海營業處副主任,同年12月評為第二屆全國民航先進生產者。任職期間,設計一系列便於操作的表格並沿用至今。1962年民航總局成立了條例編寫辦公室,集中人力在杭州編寫業務工作條例和細則,徐參與並執筆編撰新中國民航第一部運輸法規《中國民航運輸業務工作條例》,並分工編寫了客貨運輸規則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細則。1977年5月借調民航總局國際業務局,負責主持編寫民航國際運輸規章制度,先後寫出了《國際旅客運輸業務手冊》、《國際定座手冊》、《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1979年作為民航總局的成員受中央政法小組委託,規劃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參加各項籌備工作,並代表民航總局出席全國第一、二次法制工作會議,且作了大會發言。
1980年徐任民航上海管理局運輸服務處副處長,同年還被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聘為特約研究員。1982年前往英、美、德、加拿大等國進行航空法專題考察,為編寫中國航空法作準備。同年民航總局成立了航空法編寫小組,為成員之一。並經中國社會科學院3位資深學者推薦,評為航空法研究員。
1984年5月徐參加中國共產黨。1985年被民航總局聘為法律顧問,被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聘為航空法碩士研究生導師,並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共計2批5人,其中4人後來成為“東航”的骨幹,並先後推薦法學碩士研究生3人充實民航總局的法律崗位工作。
1987年後,徐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草案)》起草領導小組成員、起草小組法律顧問,起草工作在其主持下,經反覆修改、專家論證以及報國務院法制局審核,中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於1995年10月30日經全國人大通過並正式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