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

公田

公田是井田制中,由勞動者共同耕種,而將收穫物全部繳給統治者的土地。同“私田”相對稱。《孟子·滕文公》載有孟子的話:“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隨著井田制的廢除和土地私有制的普遍建立,公田即消失。亦稱“官田”。中國古代官府或皇室直接佔有的土地。官田名目繁多,漢有屯田。北魏有職分田。到清末,官田逐漸轉化為民田。官田都免除田賦,田丁亦免除徭役。早期官田多用奴僕或依附農民耕作,到明清時代才逐步轉變為以招佃承租為主。

公田的含義


春秋末期,諸侯國君佔有的稱公田,地主佔有的稱私田。兩漢時期,國家直接控制的土地稱公田,包括為提供軍糧而設的屯田,國家賦(授予)或假(租賃)給農民的土地;私人佔有的稱民田。北魏至唐實行均田制,均田中包括公田和私田;此外,國家還保留一些公田和屯田。唐中葉后,土地私有制深化,國家直接控制的田和無主荒田稱公田,也稱官田,田主佔有的稱私田或民田。

公田到私田的轉化


春秋戰國時期,由於鐵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大量荒地被開墾出來,出現許多井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產品,不繳納給國君,而且改變了原有的剝削方式,這樣耕種的人就轉化為封建農民,私田主人就轉化為封建地主,農民向封建地主繳納地租,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剝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