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號)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發〔2018〕13號),惠州市財政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
(三)編製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市本級預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市本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預算內的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市本級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和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製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市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向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手續。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曾國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預算科、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李政良: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國庫科、農業科、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市財政局國庫支付局)、國際金融組織債務管理科。
陳國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教科文科、政府採購監管科、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公室、市收費管理總站。
陳雪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政政法科、經濟建設科、績效評價科、市財務總監辦公室、市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
謝開亮: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社會保障科、市產權交易所、市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市財政信息中心。
廖升安: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法規科、監督檢查科、工貿外經發展科。
溫旭彪:調研員。分管會計科、市財政局會計教育中心、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翟建珍:副調研員。協管預算科、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稿有關工作。
(二)法規稅政科。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法治建設。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推進財政“放管服”改革。組織落實中央、省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負責稅收調查有關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
(三)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製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總預算收支平衡及市級財力統籌管理工作。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預算編製、審核等工作。負責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複、基本支出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對縣(區)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對省級和(區)財政結算。
(四)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及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和總會計核算。負責政府財務報告編製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決算編製、審核、批複工作。牽頭編製財政信息化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負責收入退庫有關工作。
(五)綜合規劃科。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
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交通、統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等資金監管。負責自然資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六)金融與政府債務管理科。負責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市級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及管理。負責地方外債的相關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負責行政、政法、紀檢監察、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參與擬訂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負責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八)科教和文化科。負責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由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直宣傳文化系統企業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科技經費改革,參與文化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
(九)經濟建設科。負責發展改革、住房與城鄉建設、代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審核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估
(概)算,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
(十)工貿發展科。負責工業、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支持經濟發展的產業財政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
(十一)農業農村科。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資源環境科。負責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自然資源出讓收益和部分非稅收入收支管理。
(十三)社會保障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制定離退休經費保障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四)資產管理科。負責國資委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會計科。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標準、內部控制規範等。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惠州考區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對外會計合作交流工作。負責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十六)政府採購監管科。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布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信用監管。負責處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投訴、舉報等。對市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對代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十七)績效管理科。牽頭負責制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綜合性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牽頭負責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部門績效自評、財政複核,負責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及結果反饋、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八)財政監督科。負責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等有關工作。負責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負責預決算公開監督工作。
(十九)財政支付管理辦公室。負責財政資金撥付及支出出納核算工作。協助開展國庫支付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卡制度改革和電子支付改革工作。負責財務核算信息集中監管改革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建立和完善財政資金動態監管和在線聯網監督機制。配合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二十)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製、黨建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
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直屬機構


(一)市國庫支付中心(市財政局國庫支付局)
承辦財政性資金集中收付業務及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有關賬戶;管理預算單位支付信息;提供財政性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及分析材料。
(二)惠州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劃;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收益收繳工作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統計報告、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或備案管理等工作。
(三)惠州市財務總監辦公室
負責擬訂對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向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協助貫徹執行有關基建財務的政策和規定;負責財務總監的推薦以及招聘、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惠州市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政府資源性的收益及部分政府性基金收支的管理監督,包括國有土地收益及其他資源性收益、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和部分公益性捐贈收入,並對其進行專戶管理;審核征地拆遷補償和土地盤整費用,管理監督征地拆遷補償資金、土地盤整資金的使用;根據市政府審定的基礎設施工程預算,按工程進度撥付由上述資金開支的工程款項;檢查所管理的資金收繳和使用情況。
(五)惠州市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工作;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和財務效益評估工作,提出項目財務效益評估結論;承擔市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性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工作。
(六)惠州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票據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擬定市財政票據管理制度,辦理有關單位財政票據的領用、使用監督、繳銷等項工作。會同本級有關部門稽查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票據使用情況;配合相關部門打擊所屬範圍內涉及財政票據方面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各縣(區)財政票據監管業務,開展全市財政票據業務的數據聯網、管理和培訓工作。
(七)惠州市收費管理總站
負責一個窗口收費管理工作;對納入“一個窗口收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賬戶進行管理。
(八)惠州市財政信息中心
負責財政信息網路和金財工程的建立、管理和維護,做好信息資源的開發運用以及信息傳遞服務等工作。
(九)惠州市財政局會計教育中心
承擔市直及中央、省駐惠單位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務工作;實施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會計電算化和相關財會業務的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