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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銑
民國官員
蔡銑(1871-1946)字墉甫,號星垣,晚號惺源,遵義老城西門溝人。幼年喪父,由長兄蔡撿撫養,傳授《四書》、《五經》、中醫之術。蔡銑亦刻苦,於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考取秀才。其後,三次鄉試不中,便一邊讀書,一邊行醫,以求生活自主。二十七年鄉試中舉。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廢科舉,辦新學,考入北京警察學堂。三十四年,各省興辦警察,蔡銑回黔辦警察學校,為貴州培養首批警官。
蔡銑性格剛毅,不畏強暴,辦案填密口辛亥革命后,蔡銑先後任貴州、重慶、成都等檢察廳長。時黔川兩省軍閥混戰,省級長官變動頻繁,部分地方官員依仗權勢,為非作歹,草菅人命。蔡銑則以“殺人抵命,傷人及盜抵罪”為準則,對其嚴懲不貸。民初,黃平縣知事呈報當地一曹姓兒媳毒殺婆母一案。文字之含糊,辦案速度之快,令人生疑。蔡銑親率檢察官、書記官、法醫和法警等人,扮商人赴黃平偵察,證實此案由曹姓族長曹洪山所為。曹洪山趁被告夫死,欲占被告為妾不成,唆使被告侍女之夫,將毒藥交侍女放入被告人婆母湯中將其毒死。繼后勾結縣知事嫁禍於被告,意欲霸佔被告家產。蔡銑等改著警服至縣政府通知縣知事逮捕兇手,縣知事不敢執行。蔡銑親自捕審要犯並將案情呈報省法院、省政府,判處曹洪山死刑。
民國5年(1916年),蔡銑任重慶檢察廳廳長時,一漁女狀告漁霸之子劉雲龍殺死其父。蔡銑派檢察官查辦,檢察官說:“此案已不了了之。”蔡銑說:“難道本廳也不了了之?”
檢察官又說:“廳長,這裡不是貴州,是四川,從三國時候起,這裡就是劉家天下。我看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蔡銑說:“現在是民國,不是三國。”決定立即查辦。審訊中,重慶商會會長前來說情,蔡銑不從,即將判決意見和與會長的談話記錄一併轉送法院,劉雲龍被判死刑。
民國9年前後,成都有民狀告成都天主堂一個取名梁立德的外國神父橫行霸道,凌辱婦女。案件涉及洋人,檢察官多有顧慮。蔡銑說:“洋人與中國人一視同仁。應依法辦案。”於是派人核查法辦,同時行文保護天主堂及守法的外國神父、傳教士因此舉獲得外國傳教士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