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府機關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東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統籌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依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對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提出建議,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技工教育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牽頭擬訂高等院校和中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境外人員到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擬訂符合產業發展的技能人才、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聘用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后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評價和培養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載體建設的組織、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七)負責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以及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
(八)參與擬訂異地務工人員服務政策,協調開展異地務工人員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實施人才入戶政策,指導、監督園區、鎮(街道)開展人才入戶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問題的案件。
(十)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政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園區、鎮(街道)的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等政策,對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擬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和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理論研究和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的落實,並承辦表彰有關工作。
(十四)划入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法制科
政策規劃科
綜合統計科
宣傳科
行政審批協調科
信息科
財務科
監督審計科
信訪科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創業指導科)
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
職業能力建設科
技工教育管理科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與工資福利科
異地務工人員服務科(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養老保險科
工傷保險科
勞動能力鑒定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勞動關係科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立案調解庭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審理庭
執法一科
執法二科
執法三科
執法四科
人事科
2021年6月,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被評為“廣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