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委
外經貿委
外經貿委全稱為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是各級政府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職能部門。2003年前,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管理、領導,2003年後,因合併,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管理、領導。
外經貿委全稱為對外貿易經濟委員會,是各級政府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和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行政區對外經貿發展戰略和各項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深化外經貿體制改革方案,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外經貿企業實業化、集團化、國際化建設,監督和管理直屬外經貿企業的國有資產。
(二)研究制定吸引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本行政區的招商引資工作;
(三)負責外商投資及加工貿易項目合同、章程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註:報關主要涉及程序)
(四)研究制定本行政區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匯總編製本行政區年度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行政區進出口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等案件的調查與處理,協調管理進出口許可證和配額招標。
(五)歸口管理派駐國(境)外的貿易機構和在境外興辦的各類企業,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等業務,協調管理本行政區承擔的援外項目、國家政府間的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聯合國和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項目,負責與國際友好城市及有關國際組織開展經貿合作工作。
(六)研究制訂本行政區對外技術貿易的管理辦法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批許可權內的技術貿易合同,指導技術出口工作,歸口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引進技術再出口項目。
(七)負責本行政區各類企業對外經營權的審查申報工作,申報或審批外商、港澳台商常駐本行政區代表機構及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管理和指導各類對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審批經貿出國(境)團組。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規劃布局和管理辦法,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