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信託

將財產轉讓給其指定單位的業務

財產信託是信託企業受信託人的委託,將財產轉讓或出售給其指定或不指定單位的一種信託業務。信託的財產包括:機器、設備、廠房、倉庫和其他物資等各種動產和不動產。信託企業在財產信託活動中的主要作用是溝通購銷融通資金和監督按期交付價款或租金。進行財產信託業務時,供貨單位(供方)、需貨單位(需方)和信託企業三方要訂立相應的經濟合同。這種財產信託活動的具體組織形式主要有以下兩種:(1)融資性財產信託。即信託企業一經受理此項業務,供方就應按照財產信託合同之規定直接向需方提供或移轉受信託的財產,同時由需方辦理延期付款或承租手續,然後由信託企業向供方一次性墊付全部貨款或租金,隨後按期向需方收回貨款或租金。(2)服務性財產信託。即供方按照財產信託合同的規定辦理信託財產的轉移和折價手續,並將折價款項作為委託貸款基金全部存入信託企業,然後由信託企業以貸款方式貸給需方使用,以此作為償付貨款。隨著需方貸款的分期歸還,由信託企業通知供方陸續提回其所存貸款基金。

基本信息


財產

財產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國家財產、私人財產,具有金錢價值、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大體上,財產有三種,即動產、不動產和知識財產(即知識產權)。

信託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概念定義


白話解釋

信託又稱“相信委託”,它是以資財為核心、信任為基礎、委託為方式的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有財產的人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運用的財產交給所信任的人去進行管理或處理。受託財產權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信託產品一般分為兩類:財產信託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

權威定義

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利得財富、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託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