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所

駐馬店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所

0.4.3.1 0.4.3.2 0.4.3.6

單位簡介


駐馬店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所成立於1988年,原名為駐馬店市勞動安全檢測站,2002年經河南省編製委員會批准,更名為駐馬店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所,為駐馬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技術機構,其主要任務是:
1、承擔駐馬店市範圍內在用電梯的定期檢驗工作;
2、承擔駐馬店市範圍內在用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工作;
3、承擔駐馬店市範圍內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監督檢驗工作;
4、承擔駐馬店市範圍內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工作;
5、承擔駐馬店市範圍內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工作;
6、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7、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工作。

單位成員


本所現有員工19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4人(包括高級工程師1人,工程師6 人,助理工程師4人、技術員2人),占員工總數的74%;持證檢驗人員15人項(其中特種設備持證檢驗人員12 人,無損檢測人員3 人),占職工總數的79%,其中電梯檢驗師3 人,起重機檢驗師2 人,電梯檢驗員11人,起重機檢驗員12人,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員6人,2級無損檢測人員3 人。配有各種檢驗檢測設備 多台套,固定資產原值 萬元(不包含辦公用房),擁有儀器設備原值 萬元。辦公及檢測試驗用房面積 m2。檔案室使用面積為 m2。擁有計算機 台。40m2 圖書資料室。擁有計算機46 台。擁有相應賠付能力。

職能職責


駐馬店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所是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 局核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有抵禦任何可能影響其判斷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壓力的能力。為保證本所科學、公正、準確地開展檢驗工作,更好地為政府、社會和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特聲明如下: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不受任何來自商業、財務和其它因素的干擾,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獨立開展檢驗工作,客觀、公正地評價被檢特種設備的狀況。
(2)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客戶的原則,對所有客戶提供可靠、便捷和相同質量的服務。
(3)嚴格遵守為客戶保密和保護其所有權的原則,保護客戶認為需要保密的信息。
(4)本所全體人員不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不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製、監銷與檢驗工作有關的特種設備。

質量目標


0.4.2.1 按時向客戶提交檢驗、檢測報告。實現:
a.報告A 級差錯率(檢驗結論錯誤)為0,B 級差錯率(一般差錯,不影響結論的正確性,但需通知客戶有關更正事項)不超過0.5%,C 級差錯率(列印等錯誤,不影響檢驗結論和單項檢驗結果等)不超過2%。
b.標準、規範、法規執行率100%;
c.合同履約率100%(非本所原因除外)。
d. 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和客戶最終滿意度98%以上。
0.4.2.2 確保對客戶報怨及時給予合理滿意的答覆100%。

質量承諾


0.4.3.1 在檢驗工作中始終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針,為完成質量目標做出不懈的努力。
0.4.3.2 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嚴格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試驗室資質評定管理辦法》要求,不斷完善質量體系,使之持續有效地運行。
0.4.3.3 定期或不定期對本所員工進行各種培訓,以提高本所員工的綜合素質。檢驗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依法檢驗。
0.4.3.4 本所儀器設備必須符合計量認證要求,保證計量器具都在計量檢定合格有效期內使用。
0.4.3.5 全體員工在檢驗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和有關規章制度,對於任何影響檢驗質量的不良行為,均要追究質量責任。
0.4.3.6 重視質量信息反饋,客觀、公正地對待客戶對監督檢驗工作質量的抱怨。
0.4.3.7 建立完善的質量監督網路,對質量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
0.4.3.8 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質量體系的審核、評審,使本所的質量活動均按《質量手冊》的規定運行,保證質量體系始終能滿足檢驗檢測質量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