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裝委員會
領導人民群眾武裝建設的機構
人民武裝委員會是領導人民群眾武裝建設的專門機構。
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決定,以中央到縣建立各級人民武裝委員會。主要任務是: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人民群眾武裝工作的方針和任務,研究與擬定本地區的貫徹實施計劃,組織與動員各方面的力量,保證每一時期人民武裝建設任務的完成。
中央軍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由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軍隊領導機關和人民團體的負責人組成,中央軍委一名副主席兼主任,辦事機關設在總參謀部動員部。省(市、自治區)、地、縣(區)的人民武裝委員會,分別由同級地方黨委、政府、部人和人民團體的負責人組成。辦事機構分別為省軍區、軍分區、縣(區)人民武裝部。
1940年,晉察冀邊區為了加強對民兵、自衛隊的領導,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了邊區人民武裝委員會。
1942年以後,多數地區的武委會改稱人民武裝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根據中共中央1952年12月4日《關於建立各級人民武裝委員會的決定》,從中央到縣都建立了人民武裝委員會,主任由同級黨委書記兼任,辦事機構設在人民武裝部。
1959年12月,中共中央決定取消人民武裝委員會,成立中央軍委和省、地區、縣黨委民兵工作組。
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各級民兵工作組改為人民武裝委員會。羅榮桓元帥任中央軍委人民武裝委員會主任,張愛萍、甘泗淇和傅秋濤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間,人民武裝委員會的工作一度中斷。
1978年l1月,中共中央決定恢復中央軍委和地方各級黨委的人民武裝委員會。
中央軍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由國家計委、體委、公安部、財政部、民政部、教育部、農林部、總工會、婦聯、共青團中央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的負責人組成,中央軍委副主席兼任主任,辦事機構設在總參謀部動員部。省、地區和縣(市)人民武裝委員會,分別由同級地方黨委、政府的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和省軍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的負責人組成,同級地方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主任,辦事機構設在省軍區、軍分區和縣(市)人民武裝部。1994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撤銷人民武裝委員會,成立國防動員委員會,組織開展包括人民武裝動員在內的國防動員工作。
人民武裝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有關民兵、預備役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指示;
研究貫徹有關兵員動員和軍人轉業、複員、退伍安置工作中的方針政策;
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做好人民武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