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人大常委會
永嘉縣人大常委會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領導、主持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討論、決定本縣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縣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監督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撤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及人大主席團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議和命令;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市人民檢察院和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