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和諾(1647—1721)自工部筆帖式授戶部主事,歷郎中,兼佐領,累遷大理寺卿。康熙三十五年,命往山東經理閘河。漕運總督桑額奏漕船盡過濟寧,較往歲早一月。上以遣官經理,於漕運便,命以為常。遷左副都御史,擢戶部侍郎。
三十七年,朝鮮歲祲,國王李焞乞開市義州中江貿谷。詔發三萬石與為市,令貝和諾及侍郎
陶岱監視。事已,焞上表謝“八道生靈,賴以全活”。是年,授陝西巡撫。疏報:“陝西開事例,積貯
米麥,應存一百七十七萬石有奇,今實存僅十七萬。”上命尚書
傅臘塔、
張鵬翮往按。尋疏言
長安、
永壽、
華陰等糴補三十八萬有奇,餘皆欠自捐生,請令補完。
三十九年,調四川。疏言:“
打箭爐、木鴉等處番、民一萬九千餘戶歸順,請增設安撫使五、副使五、土百戶四十五,以專管轄。邊民運茶赴爐貿易,給官引五千六百道,定額徵課。川省行鹽,
潼川、
中江山路崎嶇,難於陸運,額運壅滯。惟冰江小溪通水運,請增給水引,商民交便。”貝和諾治事精詳,尚書張鵬翮按事還,於上前亟稱之。
四十二年,召授兵部侍郎。四十四年,擢雲貴總督,捕治富民盜
李天極、王枝葉等。天極廣通諸生,與
臨安朱六非造為符讖,師宗州枝葉,人素無行,天極等誘之,詭託明桂王孫,糾黨謀不軌。僣稱文興三年,散播印札,圖劫掠
廣南、開化,自
蒙自竄入
會城。貝和諾標兵詗得狀,誅六人,流其餘黨。四十九年,召拜禮部尚書。以太原流匪陳四等六十餘人詭稱赴
雲南墾地,貝和諾得布政使牒報不察究,坐降調,授
盛京工部侍郎。五十七年,復召為禮部尚書,以老乞休,詔慰留。六十年,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