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對背貸款
背對背貸款
背對背貸款就是為了解決平行貸款中的信用風險而誕生的一種產品。它是指兩個國家的母公司相互直接貸款,貸款幣種不同但幣值相等,貸款到期日相同,各自支付利息,到期各自償還原借款貨幣。
背對背貸款儘管有兩筆貸款,但只簽訂一個貸款協議,協議中明確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抵消應盡的義務。這就大大降低了在貸款中可能產生的信用風險。
背對背貸款、平行貸款、金融互換的聯繫與區別
金融互換是20世紀80年代在平行貸款和背對背貸款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三者之間既有一定的聯繫又有一定的區別。
平行貸款(Parallel Loan)
平行貸款是在上世紀70年代首先在英國出現的,它的誕生是基於逃避外匯管制的目的。它指的是不同國家的兩個母公司分別在國內向對方公司在本國境內的子公司提供金額相當的本幣貸款,並承諾在制定到期日,各自歸還所借貨幣。
平行貸款既能規避國內的資本管制,又能滿足雙方子公司的融資需求,因此在國外市場上深受歡迎。但是我國現行外匯管理政策禁止在國內從事平行貸款業務。此外平行貸款也存在著一定的信用風險問題,這是因為平行貸款包含了兩個獨立的貸款協議,這兩份協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萬一遇到一方出現違約的情況,另一方也不能解除履約義務。
金融互換
為了解決平行貸款和背對背貸款會影響資產負債結構的問題,當前金融互換是廣大企業最為廣泛使用的。金融互換是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按照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的合約。由於互換是負債或資產的交換,是表外業務,因此不會影響資產負債結構。
互換是比較優勢理論在金融領域的很好運用。只要雙方對對方的資產或負債均有需求且雙方在兩種資產或負債上存在比較優勢,就可以進行金融互換。
a、銀行體系之外的貸款運作程序;
b、A、B公司承擔的信用風險為零;
c、可使已凍結的資金得到激活和有效利用;
d、需要信息靈通的中介機構,才能找到交易的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