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正廳級省政府組成部門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廳長:朱鳴。

職責調整


(一)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划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製省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省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業發展、鹽業行政管理、省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二)將原省信息產業廳(省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划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將原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煤炭工業行業管理職責划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將原省中小企業服務局的中小企業服務職責划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將原省政府食品工業辦公室的職責划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省信息化建設。

職能轉變


建立健全與新型工業化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制,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分析水平,加強行業發展趨勢研究,創新行業管理模式,實現政府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有機結合。切實轉變職能,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現任領導


朱鳴:黨組書記、廳長
王連海:副廳長、黨組成員(參照正廳級幹部管理)
朱永飛: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郝敬紅:副廳長
田海濤:副廳長
孫永民:副廳長、二級巡視員
聶春山:一級巡視員
呂方:一級巡視員
沈天良:副廳長、黨組成員
楊新生:副廳長、黨組成員
姚延嶺:總工程師(參照部門副職管理使用)、一級巡視員
白布剛:二級巡視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以及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省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位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省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用於工業和產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以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省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
(八)負責全省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省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路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二)統一規劃、配置和管理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統一管理全省無線電監督管理機構。
(十三)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指導各地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劃,編製發布我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省煤炭及煤層氣發展政策;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許可、生產能力監管、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定、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標準化建設;對煤礦建設項目提出行業審核意見;負責全省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承擔大型煤礦機電設施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省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和法規處。組織研究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
(三)規劃處。組織擬訂全省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全省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用於工業和產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
(四)財務處。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有關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處。組織擬訂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省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
(六)產業融合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動智能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新型製造模式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位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工業領域軍民融合發展。
(七)科技處。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的實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組織擬訂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八)運行監測協調局。監測分析全省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省內外工業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九)中小企業服務局(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負責全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
(十)節能與綜合利用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
(十一)安全生產處(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十二)材料工業處(省稀土辦公室)。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省內外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
(十三)裝備工業處(河南省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承擔全省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智能裝備、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四)消費品工業處。承擔輕工、紡織、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五)省食品工業辦公室(省鹽業管理辦公室)。承擔食品、醫藥和鹽行業管理工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負責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審核、許可工作;落實國家糖精生產計劃,承擔食鹽儲備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省級藥品儲備管理。
(十六)電子信息處。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等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七)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處。負責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應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應用;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八)信息安全處。指導協調全省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研究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監督重點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路安全保障工作;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動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領域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推廣和應用;協調處置網路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及相關應急工作。
(十九)無線電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省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對外交流合作處。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指導開展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項目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計劃;實施“走出去”戰略,推進國際產能合作、併購、技術引進等;統籌推進區域產業合作、校企合作。
(二十一)煤炭發展指導處。負責擬訂全省煤炭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統籌全省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指導全省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資質監督管理。
(二十二)煤炭行業管理處。對煤礦建設項目提出行業審核意見;按規定許可權核准煤礦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承擔大型煤礦機電設施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負責全省煤礦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承擔省煤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二十三)煤礦安全監管處。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重點監管省屬煤礦企業及中央駐豫煤礦企業,指導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負責煤礦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負責煤礦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承擔省瓦斯防治與抽采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製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機關行政編製249名。暫核定廳長1名,副廳長5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安全生產監察員、總經濟師各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8名。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職責分工


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承擔編製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意見。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製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職責。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上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徵求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意見,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其他事項


(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與省能源規劃建設局關於煤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省能源規劃建設局負責核准、審核煤礦新建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提出煤礦改擴建項目的行業審查意見,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核准、審核煤礦改擴建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煤礦技術改造項目。
(三)管理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
(四)領導省鹽務管理局
(五)對省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業務及人、財、物實施統一管理。
(六)原省信息產業廳所屬河南省無線電監測站、河南無線電管理信息系統備份中心、河南信息工程學校、河南省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及省冶金礦山管理辦公室,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領導。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八)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機關不直接管理河南省鹽業總公司、河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有限公司和河南中小在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本規定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省委編辦按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