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西貢條約
第二次西貢條約
de Giáp J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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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年,法國人讓·迪皮伊(Jean Dupuis)在中越邊境從事走私,與越南發生衝突。安鄴大尉奉南圻統使馬里·儒勒·杜白蕾(Marie Jules Dupré,越南稱作“游悲黎”)之命,率領法軍前往北圻處理此事。安鄴未經許可便攻破了河內,逮捕了阮知方,史稱北圻變故。不久后法軍在北圻遭到越南軍隊和黑旗軍的襲擊,安鄴陣亡。
杜白蕾得知后,派遣南圻民政視察專員保羅-路易-菲利克斯·菲拉斯特(Paul-Louis-Félix Philastre,越南史料稱之為“霍道生”)前往北圻交涉。越南官員阮文祥負責同法國談判,並將安鄴之死的責任推在黑旗軍身上。
為了讓法國歸還河內,越南政府派遣阮文祥、黎俊前往西貢談判,並於1874年3月15日與杜白蕾少將簽訂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