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審計局

萍鄉市安源區政府機構

萍鄉市審計局是在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成立的政府機構,局長是龍軍。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定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和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及年度審計計劃。參與擬定全市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的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市直各部門、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負責風險總托底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審計署、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駐市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9.各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項目資金。
10.法律、法規規定應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委派市財政局機關財務會計,監督市財政局機關財務活動。
(十二)參與審計領域的全國性交流活動,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三)承辦市政府、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萍鄉市審計局局長:龍軍。
黨組書記羅銘權:主持市審計局黨務工作;負責包村扶貧、社區幫建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聯繫指導蘆溪縣審計局工作。
黨組副書記肖放萍:協助書記做好黨務工作、包村扶貧、社區幫建和文明創建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鄧克堅:協助局長分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安源區審計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增良: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經貿與財政金融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聯繫指導湘東區審計局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生元:協助局長、書記分管紀檢監察、機關黨總支、組織人事、工青婦和老幹部工作;協助書記處理黨務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聯繫指導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監察審計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彭青蘭:協助局長分管經濟責任審計科和社會保障審計科工作;負責聯繫指導上栗縣審計局工作。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蔡常萍:協助局長分管綜合法規科、信息中心和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聯繫指導蓮花縣審計局工作。

內設機構


市審計局內設10個科室,即:辦公室、綜合法規科、經貿與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市經濟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機關黨總支、紀檢組(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助管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承擔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制定審計工作規劃;編製和管理全市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劃;負責對縣(區)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的授權和管理;檢查審計項目計劃和授權項目計劃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審計情況匯總、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等綜合材料;負責審計統計、信息、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幹部業務培訓;組織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審計科研和審計學會工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規章制度;監督審計法及相關法律規範的執行情況;複核和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公正審計報告,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三)經貿與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經貿、工交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政府負責風險總托底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審計調查;牽頭擬定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經貿與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委部門、市人大、政協機關、市政府辦(含歸口及下屬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組織審計市政府公安、司法、教科文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審計廳授權的省駐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安、司法、教科文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行政文教審計業務。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農林水、環保等審計業務。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以市政府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政府計劃發展部門、市規劃、建設、城管、房管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和市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勞動社保、民政、衛生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民主黨派市委會和市工商聯機關、市人民團體機關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八)經濟責任審計科(市經濟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行政法規草案;負責與市紀檢、組織、監察、人事等部門及局機關各科室聯繫有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台帳;組織對全市縣處級領導幹部及屬於市審計部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縣(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九)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十)紀檢組(監察室)
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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