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楊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楊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是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楊委發[2009]11號)的規定設立,為主管本區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上海市楊浦區城市規劃管理局的職責和上海市楊浦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承擔的土地管理職責,整合划入上海市楊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二)將區城市規劃編製、信息管理、工程檔案管理、地名管理、城市規劃展示接待管理、監督檢查管理、窗口服務以及土地收購儲備等工作交由相關事業單位承接。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規劃、土地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參與組織編製城市分區規劃、控制性編製單元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製地區的城市設計以及市、區政府指令性規劃;參與編製區域經濟和發展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劃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
(三)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製本區土地開發利用的年度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區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參與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保護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城市雕塑、城市景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棚戶簡屋地區私有住房的修建管理。
(五)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六)依法負責土地划拔、徵收徵用、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的行政審批和管理工作;依法實行用地批准書;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
(七)依法實施城市規劃、土地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類城市規劃、土地的權屬糾紛。
(八)貫徹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有關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楊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總工程師室
(三)規劃管理科
(四)建築和景觀管理科
(五)法規監察科
(六)土地利用科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