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正

酒正

《周禮》謂天官所屬有酒正,為酒官之長,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掌酒的生產與供給。所屬酒官,《周禮》謂有酒人(掌造酒)漿人(掌供應水、漿、醴等六種飲料)。《周禮·天官·酒正》:“(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鄭玄註:“酒正,酒官之長。”後用以稱朝廷的酒官。

酒正介紹


《周禮》謂天官祖宰屬官酒正的屬員中有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兩者都是造酒的女奴,女酒為奚的上級。

周禮酒正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凡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共賓客之禮.酒.共后之致飲於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酒正演變


華夏文明有五千年歷史,酒的歷史更長,可遠溯至新石器時代。酒最初由果類釀成。現存不多的商周古文字大多都有關於“酒”的記載。羅振玉的《殷墟文字類編》中云:“酒,像酒由尊中挹出之狀。”又:“殷墟所載之酒字為祭品,考古者酒熟而薦袒廟,然後天子與群臣飲之於朝。”
最早的詩歌總集《詩經》中有關酒的篇什最多,如《大雅·既醉》的“既醉以酒,既飽以德”,《幽風·七月》中的“為此春酒,以介眉壽”等等,不勝枚舉。酒官的設置亦非常古,《周禮·天官冢宰第一》云:“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對造酒的法式與原料都有明確的規定,可見釀酒在當時完全是政府行為,而酒正是朝廷任命的“酒之官長”(見鄭玄注)。
這是上古時代前期酒官的設置。後來的名稱雖然時有不同,但職權大致如一。《漢書·王莽傳》載:“(建元)二年二月……置酒士,郡一人。”在任命時還有因王莽系篡位而拒不受命的,據《後漢書·李業傳》載:“王莽以業為酒士,病之不官,遂隱藏山谷,絕匿名跡,終莽之世。”之後,在晉時設有酒丞,齊設有酒吏,梁曰酒庫丞,隋曰良醞署令與良醞署丞,均見之於唐杜佑《通典·職官七》。
唐代的酒官名叫酒坊使,晚唐詩人皮曰休《新秋即事》詩云:“酒坊使到常先見,鶴料符來每探支。”宋初在前加了一個內字,掌管如式造酒,后又仍稱酒坊使,見宋高承著《事物紀原》。元人特別好酒,設有飲酒局和釀酒局,分別任命有提調和大使。明代又恢復為良醍署,設署正和署丞。清代仍之,有署正滿漢各一人,署丞滿人二人。“掌共祭祀燕饗之酒醴,設酒庫於西安門內,而頒政令焉。”均見紀眵等編纂的《歷代職官表》。

演變結果


不過,在平素的稱呼上,如稱知府為太守、知縣為縣官一樣,亦不時用古稱或者通稱。如唐玄宗寫了一篇《端午三殿宴群臣探得神字》詩序中說:“廚人嘗散熱之饌,酒正行逃暑之飲。”酒正就不是唐代的酒官名。《宋史·禮志一》載慶曆元年,判太常寺卿呂公綽奏言:“宜詔酒官依法制齊酒,分實之壇殿上下尊,有司毋設空器。”就是逕稱而不是官名。

酒正研究


制酒業歷來是為皇家服務的手工業體系中的一部分。據《周禮》記載,當時掌管造酒的官吏為“酒正”。酒正形成與掌管的檔案有兩種:一種是類似於配方的技術檔案,稱為“法式”(或“式法”與“五齊”);另一種是生產管理檔案,包括“成”與“要”,“成”是下屬上報給酒正的,“要”是酒正呈報給小宰的。《周禮·天官冢宰·酒正》載:“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辨五齊之名。……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歲終,則會。……以酒式誅賞。”林尹註:“日入其成:謂酒人每日須將用酒之數量記載於簿書,每十日作一總計,呈報酒正核之也。”“月入其要:酒正根據酒人之呈報資料,然後於每月月終統計造冊呈報小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