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共產黨第二十八次代表大會
1990年在莫斯科舉行的會議
這次代表大會是在改革遇到巨大困難,經濟政治形勢十分嚴峻,黨內外不滿情緒日益增長的緊迫情況下提前召開的。大會經過激烈爭論,通過了戈爾巴喬夫的政治報告、二十八大綱領性聲明《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會主義》和蘇共新黨章以及一系列決議,產生了新的中央機構,選舉戈爾巴喬夫為總書記。大會強調蘇共堅持全人類價值觀和共產主義理想,在國內的目標是建立人道的、民主的社會主義,為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創造條件。強調蘇共放棄政治和意識形態方面的“壟斷主義”,將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和提出的綱領,在同其他政治力量的競爭中,爭取政治領導權和社會先鋒隊的地位。大會通過的新黨章規定黨組織和黨委不能取代國家機關和經濟機關的職能,而要通過在這些機關工作的共產黨員推行黨的政治路線。蘇共通過人民代表蘇維埃自由選舉等形式,爭取在社會中的領導地位。新黨章破例把“黨內民主”作為單獨的一章列出,規定了一系列堅持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大會除了在綱領性聲明中提出推進改革的戰略之外,還通過了在政治、經濟、民族國家體制、軍事、外交、教育和文化科學等領域繼續進行改革的15個決議。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經濟改革。主要內容有:改革所有制,變國家所有制為社會所有制;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允許私有制存在。各種所有制平等競爭。向“可調節的市場經濟”過渡:政企分開;企業和其他商品生產者自主經營,建立消費和生產資料等廣泛的市場;推行財政、信貸、貨幣和計劃體制的改革,建立新的國家宏觀調節機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和能保證各加盟共和國利益的全蘇統一市場。
(二)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使權力從黨轉移到人民代表蘇維埃,建立公民社會和法制國家。民主通過的法律至高無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除任何階級和政黨對權力的壟斷。保證全體公民能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擔任任何職務。各政黨和組織在憲法範圍內自由競爭;實行直接的普遍選舉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立法過程民主化和公開化。
(三)改革民族國家體制。大會確認每個民族共和國享有自決權和分離權;各共和國之間、共和國和聯盟中央之間將以不同形式(聯邦形式、邦聯形式或特殊地位)結成真正主權國家聯盟;既照顧各民族的特殊性,又保持聯盟的統一。
(四)在對外政策方面,主張繼續以和平、合作、進步和人道主義為出發點,為實現國際關係非軍事化、建立區域和全球性安全結構,建立保障社會和政治選擇自由的國際法律基礎而奮鬥。參加廣泛的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