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結構理論
智力結構理論
主張智力是一種單一完整的能力、統一的通用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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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力的各種定義中,心理學家都把智力看作能力,這意味著智力是人的一種穩固的心理特徵。但是,智力是怎樣組織和構成的,它是反映在各種智力作業中的單一完整的能力,還是為數不多的、主要的、相對獨立的能力,或是由大量特殊的、互不相同的能力所組成。心理學家通過心理測驗,以因素分析為主要研究方法,從理論和實驗兩方面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研究。在歷史上有比較流行的5種主要的理論模型。
普通智力論 主張智力是一種單一完整的能力、統一的通用能量。這種觀點認為,雖然智力可能表現為種種不同的形式,或導致各種活動,但基本上它是一種單一的能力。從廣義上說,任何提供單一分數(智商)的測驗都可以算是單因素論的代表作。C.E.斯皮爾曼的二因素論是普通智力模型的一種形式。斯皮爾曼主張智力的首要因素,即一般能力因素,基本上是一種推理因素。除這個一般因素(代號g)外,每個特殊的測驗,都假定是測試該測驗專有的各種技能。所以,雖然這一理論確定了一般因素的首要性質,但還承認其他諸特殊因素(甚至於其他一般因素)也應加以考慮。可是聯繫到智力的測量,按照普通智力論,一個最好的測驗應該滲透著一般智力。各測驗所需要的g,以質論是相同的,以量論則不相同。
群因素論 設想智力可以描寫為一組數量不多、但比較重要的常見因素。雖然任何特殊研究所得到的具體能力(群因素)會隨所用的測驗、樣本的性質及分析的方法等變項而有差別,但下列諸因素的出現卻具有規律性,並為許多研究者所證實:①空間:想象空間幾何模式的能力;②知覺速度:迅速而精確地注意細節的能力;③數:簡單算術計算的速度和確度;④文字理解:對詞的意義以及詞與詞之間關係的理解能力;⑤詞的流暢性:應用字詞的能力;⑥記憶:對無意義材料的即時回憶;⑦歸納:引出規則的能力。L.L.瑟斯頓是群因素論的主要倡導者。
J.P.吉爾福德的智力結構模型 設想智力活動有3個維度:操作、內容和成果(圖1)。操作即智力活動的過程,包括認知、記憶、發散式思維、聚合式思維和評價。這些操作的內容可能是圖形、符號、語義或行為,而成果可能有單位、門類、關係、系統、轉化或涵蘊。所以整個模型包括150種組合(5種操作×5種內容×6種成果),每一組合代表一種獨特的因素。例如語言理解因素(辭彙)在吉爾福德的模型中,就成了認識語義單位的能力。
智力結構理論
智力結構理論
P.E.弗農的層次結構說 上述的群因素論和吉爾福德模型都把智力看成由一些相對獨立的能力組成的。但這些不同的能力是否都屬於同一層次,是不是有些能力包含的內容多一些,因而包括了別的小能力呢?弗農就認為智力結構是有層次的,從較大的一般因素(一般智力)通過群因素到越來越特殊的小因素(圖2 )。在他的模型里,一般能力G居層次的頂端。這一一般因素再分為兩大群因素:語言-教育因素(V:ED)和實用-機械因素(K:M)。它們進一步再分為許多次群因素,前者有詞、數等,後者有機械知識、空間、動作等。下面還有更細的特殊因素。
R.卡特爾的智力結構理論 認為智力包括兩種一般因素:流體智力和晶體智力。晶體智力具有沉重的文化成分,應該通過辭彙、數學技能及一般與特殊知識的測驗來測量。流體智力包含較多的知覺與操作技能。由於流體智力與晶體智力對智力作業的相對貢獻因人而異,隨境而遷,又由於發展水平的不同,智力作業的穩定性將視流體與晶體成分在行為上所起的作用而定。
參考書目
A. Anastasi, Psychological Testing, 5th ed.,Macmillan,New York,1982.
F.G.Brown,Principles of Educational and Psychological Testing,3rd ed.,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New York,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