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格
法律人格
法律人格,是指作為一個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資格。即維持和行使法律權利,服從法律義務和責任的條件。對於任何法律制度來說,都將賦予一定的人、團體、機構和諸如此類的組織以法律人格在奴隸制的法律制度中,奴隸沒有法律人格,他們只是動產。現代法律制度主要賦予自然人和法人以法律人格。法律人格,尤其對自然人來說有兩種屬性:身份和能力。雖然所有的自然人都可能具有法律人格,但其身份和能力並非相同,外僑、嬰兒和精神病人的能力是受限制的。現代各國法律制度一般規定,法律人格通常隨著胎兒的出生而確立。未出生的胎兒不具法律人格,但有時實行“假定胎兒出生”原則,以保護胎兒的權利,假如胎兒出生后是活的,那麼未出生的胎兒就被當作已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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