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險

住房保險

住房保險一般稱為住房公積金,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出資建立的用於個人購買或大修生活用房的保險基金。住房保險之所以列入政府的社會保險支出,一是因為國家財政要為居民的生活用房提供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二是因為對中低收入階層的經濟適用住房,國家財政進行了暗補;三是財政撥款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繳納的部分都來源於國家財政收入。

主要作用


一、住房保險可以保證居民在房屋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二、住房保險可維護房產經營者的利益。房產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為目的。風險事故發生后,住房受損,房租因風險事故中斷。如果投保了住房保險,就可以使經營者在這方面的利益獲得保障。
三、住房保險可增加被保險人的信用程度。保險具有提高信用,促進資金融通的作用。例如,以住房為抵押物申請銀行貸款時,銀行常要求申請人將其住房投保,以增加住房的價值,故住房保險有助於住房所有人信用的提高。

如何辦理


辦理住房保險,應由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具體程序是:
(一)填寫投保單。內容包括:投保人的名稱、投保日期,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名稱、保險標的名稱和數量,保險責任起訖時間,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等。投保單是投保人在保險公司申領的作為保險接受投保的依據文件。
(二)簽發保險單。保險人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單后,應對投保單的內容逐一審查並實地勘查,在確定符合保險條件后可簽發保險單。
(三)收取保險費。投保人應按規定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和保險費率向保險人如期繳納保險費。房地產保險合同也可同雙方的委託人來辦理,如抵押房地產保險可委託銀行辦理。

合同內容


(一)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異議處理;
(十)訂立保險合同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