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保險費
繳納保險費
保險合同規定了保險公司必須在保障期內,為被保人承擔保險責任,而投保人的一項重要責任就是要繳納保險費維持合同生效,確保保險公司承擔風險。一般而言,保費繳納方式包括躉繳 (即一次性交清)、期繳(包括年繳、半年繳、季繳和月繳等)、以及不定期繳。很多公司為了方便您交納續期保費,還提供多種收費方式,如授權銀行代扣、銀行櫃檯代收、或者網上交費、電話交費等方式。
為了方便投保人,在國外保險公司可讓投保人選擇按月、按半年或是按年繳納保險費。由於保險公司需要支付行政費用處理每次保險費的收納,故設有按月繳納保險費的最低限額。
此外,由於保險公司會將收納的保險費投資於金融市場賺取利息,所以投保人繳費時亦需考慮到利息因素,如年繳保險費為240元人民幣,則月繳保險費約為21元人民幣,實際差額每家保險公司各有規定。
雖然投保人應該知道要準時繳納保險費維持保險單生效,但保險公司亦明白投保人會因某種原因逾時繳費,故在保險合同的一般條款中列明有關安排。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都設有繳納保費寬限期,通常會是31日,意即在繳費限期后31內,即使投保人未繳納保費,保障仍然有效,如被保人真的在這段期間遇事身故,可獲全數賠償,但保險公司會收回欠繳之保費。此項措施可避免因投保人一時大意未能準時繳費時而喪失保障。
如在寬限期屆滿時投保人仍未繳納保費,保單視為失效處理,投保人可隨意選擇保險合同內指明的其中一項終止保單處理方法,如提取現金價值,轉為定期保險單等等。
如投保人並沒有向保險公司作出任何指示,保險公司會在等候一段時間后,方用自動安排借貸繳納保險費,借用保單積存的現金價值來繳納保險費,直至現金價值全數借出時,保障便會停止。
從限期屆滿后至開始自動安排借貸的一段時間,保險公司需負上保險責任,如被保人不幸在此時間內遇事身亡,其受益人不會獲給付保險金。
如保單因投保人停止繳納保險費而失效,投保人可請求保險公司恢復保單生效。這類請求必須在保單列明的指定期限內提出,而保險公司會重新審核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及其他承保條件,如被保人獲得承保,有關的保險責任保單生效。
當你繳不起保險費怎麼辦?
當你遇到這樣的情況,首先要看你的保單利益和合同細節,看你這份保險是否有持續下去的需要。同時要判斷一下,你的資金短缺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當遇到你這樣的情況處理方式一般有以下幾種:
2,年繳方式變更為月繳方式,當然前提條件是保險公司可提供相關服務,可諮詢你的代理人。
3,停止繳納保險費。保單一般在停止繳納保險費60天後中止,即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是在2年之內你補全所有欠繳保險費(保險公司會收取一定利息),保單可重新生效。否則,就永久終止。
4,減額繳清。簡單說降低你的保險額度,用你已經繳納的保險費一次性付清保險費。
5,此保單購買多長時間了,是否為分紅保險,如果時間比較長,留存保險公司的分紅也可解燃眉之急。
6,當然,最無奈的辦法就是退保,當然損失會比較大,但是眼前的生活是最重要的。
最後,千萬不要忘記造成你現在困境的原因是不是在你保險責任範圍之內,這個問題看起來很傻,但是往往容易被大家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