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
酒後駕駛
酒後駕駛俗稱酒駕。目前酒後駕駛行為所造成事故越來越多,對社會的影響也越來越大,酒精正在成為越來越兇殘的“馬路殺手”。2009年8月14日,公安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全力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為迎接新中國成立60周年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20徠10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駕駛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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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另一項調查表明,40%的酒後駕車者“過高地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這類駕車者認為自己酒量大、開車技術過硬,總想酒後駕車來“炫耀”自己的技術,結果造成險象環生。27%的酒後駕車者的“安全意識不強”
另外,酒後駕駛者存往往存在“僥倖心理”,認為自己以前飲酒駕車從來沒有出過事,也沒有被抓過,而且也經常看到其他人酒後駕車,於是便僥倖酒後駕駛,造成慘劇。有了以上思想作怪,駕駛者往往把酒後開車不當回事,使酒後駕駛屢禁不止。
一是自以為沒有醉。半斤不臉紅,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駕者都有超乎尋常的“自信”,覺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車開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發的事情時,也能從容應對和處理。他們顯然已經忘記了酒精會使人神經麻痹、遲鈍的亘古不變的真理。等出了車禍,悔之晚矣。
二是自以為經驗老到,車技高超。同樣是山東省的一項數據表明:1年以下駕齡的很少酒後駕車,大量的酒駕行為出現在駕齡在5到20年的司機身上。豈不知,酒精入體之後,它並不認得你有幾年駕齡。而事故卻恰好會因為駕齡高、自持高,從而重視度低、防範心理差而多發。
三是僥倖心理作祟。有些司機酒駕,總以為“不會那麼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節日之前,覺得“交警也要過節”,認為過節相關檢查就會少,於是借著酒勁兒開車上路。這種心理其實忽略了一個最起碼的前提:檢查酒駕、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其實並不是目的,禁止酒駕的目的是保護他人和駕駛員本人的生命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社會秩序。有交警檢查,司機要做到不酒駕,就算沒有交警查,不酒駕也應該是一個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動意識。
喝酒時酒精的刺激使人興奮,在不知不覺中就會喝多,當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對於酒後駕車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撞車的幾率越大。
當駕駛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達到10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4.7倍。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下,交通事故的危險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的2倍左右。
人們在喝酒過後,對駕駛車輛有六項很重要的影響:
(一)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慢了一兩秒。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後果。
(三)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四)使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五)使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六)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睏倦、打瞌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交管部門提醒,我國認定酒後駕車標準的起點是,駕駛人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為20毫克。
據警方了解,天津一開車族頭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他喝了三兩白酒,沒想到第二天開車上路,酒精測試還是屬於酒後駕駛。
如果排除個人體重、體溫、性別、年齡、人體脂肪含量、是否經常飲酒等因素,一般喝2/5瓶普通瓶裝啤酒,或半兩50度左右的白酒,或2兩左右的12度紅酒,就能達到“酒後”標準。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09年8月31日,總參謀部下達通知,要求加強軍車安全管理,堅決防止和糾正酒後駕車問題,維護軍隊紀律和形象。
總參通知要求從嚴治軍,軍人酒後駕車,一律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組織集中整訓;醉酒駕車,一律吊銷駕駛證,調離司機崗位,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酒後駕車造成亡人事故或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通報批評軍車交通違章抄告問題突出的單位,限期整改。各警備司令部要加大對外出軍車的檢查糾察力度,集中開展整治酒後駕車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
慈禧生日那一天,在紫禁城太和殿檢閱貢品。當她聽說這輛洋車不要馬拉就能跑,感到很奇怪,立即口諭在場的德國司機開車。德國司機爬上車,踩響馬達,洋車真的轟隆隆地跑了起來,慈禧看了喜不自勝,高興地問:“這車跑得這麼快,要吃許多草吧?”德國司機說:“它不吃草,燒的是油。”慈禧沒有聽懂,吩咐太監李蓮英端出珠寶,賞賜了袁世凱和開車的洋司機。慈禧對洋司機著實有些不放心,可是在當時全國還沒有會開汽車的人。於是,便讓李蓮英招納學開汽車的人,當時有許多人應試,最後,京郊哈德門一位名叫孫富齡的人很快學會了開車子,成為慈禧十分賞識的御駕司機。
孫富齡經常駕車拉著慈禧遊玩。這樣玩來玩去,群臣倒也不去說三道四了,慈禧自己也習以為常了。一日,慈禧坐車玩了兩個多小時,心情特別好,當即賞賜一大碗酒讓孫富齡飲,孫富齡受寵若驚,一碗下肚,精神特爽,踩響馬達,洋車呼的跑了起來。不料前面冒出一個小太監。這時孫富齡已酒性發作,心慌意亂,情急之中怎麼也找不到剎車的位置,可憐小太監一命歸西。中國歷史上第一起飲酒駕車肇事案就這樣發生了。
事故之後,群臣對這輛“圖利亞”的不吉利又開始議論紛紛。一些老臣聯名上書:“一個開車的奴才竟然和‘老佛爺’平起平坐,實在有失大清體統。”慈禧聞聽,覺得似乎也有道理,便令李蓮英傳旨,拆掉司機座椅,讓孫富齡跪著開車。這下麻煩可多了,跪著手腳難以配合,再加上有一次事故的教訓,孫富齡心有餘悸。於是,他想出了一個主意,用破棉絮堵死油管,謊稱汽車壞了。當時國內沒有人會修汽車,慈禧也就再沒有提起這輛車。但是孫富齡天天提心弔膽,害怕露了餡,必死無疑,擇日舉家逃到了南方隱居起來。
從此,這輛進口轎車也就悄無聲息,與大清帝國一起湮沒在歷史的煙霧之中了。
酒後駕駛
當駕駛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達到10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4.7倍。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下,交通事故的危險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的2倍左右。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日本:醉酒駕駛者,處兩年以下徒刑或10萬日元以下罰款。帶有酒味駕駛者,處3個月以下徒刑或5萬日元罰金。醉酒駕駛兩次以上者,將被判處6個月徒刑。
美國部分州:醉酒駕車即便是沒有發生人身傷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駕駛人酒精含量高於法律標準,就會被拘留關押,然後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監禁,重的可以判1年監禁。司機酒精濃度超過6mg/100ml,將被無條件吊銷駕駛證。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2mg/100ml,對超過酒精濃度的司機,重者將坐牢兩年,輕者被扣駕駛證一年。
新加坡:酒後駕駛,初犯者將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罰款或者長達6個月監禁;重犯者強制監禁1年,並且處罰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罰金為30000新元及最長10年的監禁。
酒之禍
談到上書的初衷,兩位律師都表示,酒後駕駛肇事,不同於一般的重大交通事故,行為人在主觀上不是過失,而是存在放任的故意。在他們代理的案件中常涉及酒後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常見到許多無辜的生命逝去,許多幸福的家庭破滅,深感酒後駕駛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
兩位律師還提出,中國對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認定標準,應當在參考外國標準的同時,結合中國飲酒較多的實際情況,從嚴修改“飲酒駕駛”、“醉酒駕駛”認定標準。他們還一再強調,立法建議的出發點,是為了實現對人權的尊重,對生命的關愛,使更多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及幸福美滿的家庭能得到更好的保護。
各界愛心人士自發在“6·30”事發地段為逝者哀悼、祈福
1月21號,河南靈寶司機王衛斌醉駕寶馬連撞多人,造成6死6傷慘劇;
6月30號,南京司機張明寶醉酒駕車肇事,連撞9人和6輛轎車,造成5死4傷,其中包括一名孕婦;
7月16號,鄭州司機傅某無證醉酒駕駛連撞11人,釀成3死8傷的重大事故;
8月4號,杭州司機魏某酒後駕駛保時捷汽車超速行駛撞死17歲少女馬芳芳;
8月5號,也就是馬芳芳遭遇不幸的第二天,黑龍江雞西司機張喜軍酒後在夜市連撞26人,造成2人死亡。
酒後不該再拿起汽車鑰匙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介紹說,對酒後駕駛,無論涉及什麼人,不管什麼理由,都要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絕不搞下不為例,讓酒後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公安民警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不處罰、從輕處罰或者為酒後駕駛違法人說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劉金國還表示,公安部將啟動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的修訂,提高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從嚴掌握醉酒駕駛的認定尺度;將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立法調研,從法律層面加大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行政和刑事處罰力度。
據了解,針對酒後駕駛常伴隨超速行為的特點,集中整治期間,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也將同時加大對嚴重超速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特別是對組織和參與飆車的,將依法嚴格查處。
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中山大學刑法教授聶立澤認為,刑法是社會管理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到萬不得已,能夠不改變的盡量不要改變。他建議,即使考慮加入“醉酒駕駛罪”,在修改刑法之前也有做一次全國性的調查,看看醉酒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因為只有當比例很大,已經到了社會無法容忍的地步,行政法規處理不了了,才需要考慮修改刑法。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委員會主任張金鵬律師表示,相對國外而言,中國國刑法對交通肇事罪處罰程度較輕,現在刑法里沒有相應的涵蓋一些其他的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相關規定,這樣造成一些司機酒後駕車而且持一种放任的態度。他認為是行政處罰,比較贊同加大打擊力度,同時增加刑法當中的規定,將一些危險方法的行為引入刑法之中,更加有利地保持交通運輸管理的安全。
酒後駕駛,說到底只是個人違法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該如何處罰就如何處罰,非得把它和個人的工作考核及信用等級相聯繫,甚至“一票否決”文明單位的評比、文明城市的測評。難道從單純交通違法的層面已管不住酒後駕駛了?
其實,酒後駕駛之所以依然大量存在,從處罰層面來說,對酒後駕駛,乃至其他各項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在操作層面還很不規範,彈性很大,一些人靠關係就能輕鬆消去違章記錄免予處罰,客觀上造成了更多人的僥倖心理。
所以要嚴打酒後駕駛,首先應該從健全法規和加強執行力兩個方面入手,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而不是一時的所謂專項整治行動。處罰只是一個方面,減少酒後駕駛,更應該重視教育、預防層面的工作。當然,各個城市情況不同,該辦法未必具有普適性。從這個角度來說,在治理酒後駕駛現象中多一些人性化的創新並非不可能,而關鍵在於城市管理著是否願意創新。
步行迴轉測試法“酒後到底多長時間才能安全駕車?”長春市交警支隊曲丹提供了一個測試自己是否醒酒的方法:駕駛員沿著一條直線行走九步,邊走邊大聲數步數,然後轉身按原路返回,如果能一直保持身體平衡,並不出分毫差錯,才能證明酒醒。
1.安裝酒精保險鎖:在車上安裝酒精保險鎖自動檢測駕車人體內的酒精含量,若超標則汽車無法發動。
2.提供“酒後代駕”服務: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開設“酒後代駕”服務,或由政府開通“酒後代駕”服務專線。
3.免收酒後過夜停車費:餐飲娛樂場所免收酒後客人的車輛過夜停車費,支持客人在酒後主動放棄駕駛。
4.在酒標酒單上印製警示令:將“酒後不駕車”的宣傳語、漫畫等印在酒瓶的商標上及餐飲娛樂場所的酒水單上。
5.履行社會服務令:除國家規定的處罰外,酒後駕車者還要到醫院做義工。
6.避免僥倖心理:消除人們“少喝酒不影響開車”的認識誤區,剖析酒精對駕車者的影響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倖心理。
7.配備“車德”卡:在每輛車上配一張“車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駕就在“車德卡”上做一個記號,實現社會共同監督。
8.錄製親情提示音:錄下孩子童聲“爸爸,喝酒別開車,我和媽媽在家等你”作為手機定時提醒錄音,從晚上7時開始,每小時提醒1次。
9.為醉酒者友情叫車:為醉酒者(不論是朋友還是陌生人)叫輛計程車。
10.發揮車友會的作用:由車友俱樂部向全體車友發出倡議避免酒後駕車,車友之間互相監督。
公安部2009年12月17日正式對外公布了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此次修改中的一大亮點就是加強駕駛人源頭管理,對部分駕駛人主觀過錯大、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違法行為提高記分分值,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將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
——對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記分。
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同時,針對目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項目偏多、重點不突出等問題,進一步擴大輕微交通違法警告教育面,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取消對“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等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理,合併了9種項目。將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與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飲酒後駕駛與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等9種性質類似、分值相同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合併;降低“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等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
據了解,調整后違法記分項目由47項減為38項,其中,一次記12分的6項,記6分的9項,記3分的11項,記2分的8項,記1分的4項。與此同時,本次修改進一步細化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相關規定,杜絕惡意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繼續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收回原駕駛證。同時,規定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駕駛人不得申請補領。對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6分,並收回補領的駕駛證。
2021年4月16日凌晨,三亞交警支隊吉陽大隊在三亞市迎賓路千古情路段開展酒駕夜查整治行動時,依法攔截一輛瓊BJ***6號牌小型普通客車。經酒精呼氣式檢測,駕駛人藍某寶(男,33歲)酒精呼氣檢測含量為13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但藍某寶卻稱自己只喝了“動力火車飲料”。
經檢測,藍某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4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經核查,藍某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
2020年1月至7月,全國各地通報的幹部酒駕醉駕案例超過100起。
2020年1月20日,福建省長汀縣通報11名黨員幹部酒駕……酒駕的黨員幹部,既包括領導幹部、機關工作人員,也有國有企業員工、農村黨員。
2020年4月4日,潘某國酒駕途中,因避讓一輛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的汽車,逆行撞上趙氏兄弟所駕車輛,致趙氏兄弟中3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后死亡。司法鑒定顯示,潘某國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13mg/100ml,屬於酒駕。
20徠18年,時任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左翼中旗旗委常委、宣傳部長韓白乙拉,酒駕致3人死亡。
2017年縣工商局一幹部酒駕致人死亡,一審卻被“免予刑事處罰”,引發輿論熱議,后縣法院出面表示將“再審”才化解輿情。
2012年10月25日午夜,內地知名演員王志文在上海街頭被上海警方查獲酒駕。根據警方當天公布的處理決定,王志文將面臨罰款、扣證、記分的處罰。
2012年6月16日,相聲演員劉惠駕車追尾了另一輛小車。經檢驗,劉惠血液當中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213毫克,屬於醉駕。7月11日,東城法院判處劉惠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12年10月22日,劉惠服刑期滿,離開看守所。
2011年5月9日,謝天華現身荃灣裁判法院,皆因他早前準備考電單車牌時,未有依據交通規例,持有“學神牌”卻於非學車時段及在快速公路上練車,被警方截查發現他違反學車時限及駛上高速公路,遭票控兩罪。案件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孤身到庭應訊的謝天華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罰款770港元。此前,謝天華曾因醉駕被罰停牌18個月。
2011年5月9日晚,國內知名音樂人高曉松駕車在京發生交通事故。經酒精檢驗,高曉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3.04毫克,已構成醉酒駕車行為。10日下午,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高曉松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1年5月17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人民幣。
2010年4月22日,著名女星葉童在香港警方一項反醉酒駕駛行動中,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被拘捕,后獲準保釋候查。
2010年3月3日凌晨,快男阿穆隆駕駛一藍色寶馬車,將一騎電動自行車者撞成特重傷,阿穆隆駕車逃逸。3月5日警方查獲肇事車輛,阿穆隆供認酒後駕駛的事實。不久傷者去世,阿穆隆在一次付清了70萬元的賠償后,刑事責任不能免,如今,本來演藝事業前景一片光明的阿穆隆,只能在獄中懺悔自己犯下的錯。
2009年6月25日,胡彥斌駕駛一輛大型越野車,撞上一輛藍色計程車,使車上包括司機在內的3人受傷。事故之後,胡彥斌逃離現場,第二天才到交警隊協助調查。最後,胡彥斌被處行政拘留7天、罰款700元的處罰。
2009年6月2日凌晨,周杰駕車在北京高碑店北路與一輛計程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周杰本人在事發12小時后才到相關部門接受酒精測試,其經紀公司也未立即就事件發表任何態度。網友對周杰的“逃跑”行為表示強烈不滿,並沿襲“范跑跑”網路命名,為周杰新起名“周逃逃”。
2008年11月底,33歲的無線電視藝員湯盈盈在駕車外出時發生交通意外,撞向前方的摩托車車尾,令車上一對男女受輕傷,事後湯盈盈的呼氣酒精測試超標3倍,被警方立案起訴,結果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執照吊銷1年及罰款1200港幣(約240新元)。湯盈盈被爆10年也有同類交通案底。
2007年6月6日,台灣歌手林曉培在台北酒後駕車,撞死女鄰居,現場慘不忍睹。當日她和朋友去夜店聚會,喝了酒還開車回家,在凌晨五點的街頭不慎撞上一位騎摩托車的41歲女護士,造成該人頭顱破裂,送醫院后不治身亡。案發之後,林曉培一度因為宿醉,到早上還無法完成筆錄。雖然酒醒過來后,林曉培情緒激動,紅腫著雙眼向死者家屬連聲說對不起,最後林曉培賠償死者家屬兩百萬,被判緩刑兩年。
2007年1月8日凌晨,主持人毛威在上海內環高架路上逆向行車后被交警攔截,后被查出系飲酒後駕車。隨後,毛威被送醫院接受血液檢查、確認其系醉酒駕車。次日下午,上海警方對當事人毛威開出了處罰通知:給予行政拘留10天,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並記12分。事後,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暫停其主持人工作。
2006年12月13日凌晨,武打明星吳京在北京朝陽區三里屯附近醉酒駕駛,被交警截查。經酒精測試后,發現其酒精含量超標,朝陽交通支隊對吳京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暫扣駕駛證5個月、罰款1800元、扣12分的處罰決定。
2006年9月7日清晨,台北警方懷疑吳宗憲酒後駕車將其攔下,但吳宗憲態度強硬,跟警方周旋一小時后,車內同行的友人紛紛倉皇下車。吳宗憲堅持不接受警方酒測,最後在友人協調下,才下車到派出所接受訊問。最後,警方只對他開出一張三萬多元的罰單了事,事實上,吳宗憲除了酒駕之外,也沒有攜帶駕照和行駛證。
2006年7月21日凌晨,孔令輝駕駛保時捷跑車在北京工體南門路口與一輛計程車相撞,事後被交警認定醉酒後駕車。事後,孔令輝被行政拘留,駕照暫扣6個月,並處罰1800元。
2004年5月11日晚,笑星牛振華駕車與一輛大貨車的尾部相撞,當場死亡。據當時檢測牛振華血液顯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05毫克。
2002年11月,梁家輝駕駛私家車在香港海底隧道九龍入口與一輛公共汽車相撞,隨後,警方測試梁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標準四倍,2003年被判罰12000元及駕照被“停牌”18個月。
2002年3月,謝霆鋒因酒後駕駛造成撞車事故,但當即逃離現場,並找來一名英皇司機頂罪,在香港引起很大風波,令謝霆鋒的形象受到很大傷害。
1995年10月2日凌晨,著名笑星洛桑駕車與一輛停在路中修理的大卡車相撞,當場身亡。事後,洛桑的遺體報告顯示,他在當晚大量飲酒。
2013年,公安部發布了修訂並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其中加大了很多危害交通安全的懲罰力度,特別是對於酒駕的做出了新的規定,2013年酒駕新規定如下:2013年酒駕記12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決定,取消了原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最後,新規細化了超速的記分標準。
2021年2月,2021酒駕新規定:緊急情況下酒駕、飲酒後車內休息、小區停車不被罰,這三種行為不再算是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