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委員會
山東省人民委員會
會議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
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關於省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
員會的規定,於3月4日選舉產生了第一屆山東省人民委員會。
1955年3月5日
山東省人民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各省人民
委員會設置工作部門和辦公機構的決定》精神,以及山東省的工作需要,決定設立
會辦公廳、參事室、宗教事務處,以及山東省人民委員會政法、文教、工業、財糧
貿、農林水、交通、國家資本主義等7個辦公室。其中,山東省機要交通局歸省人
委辦公廳領導。
此後,山東省人民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又對其工作部門和辦公機構作了調整。
1955年4月2日
經國務院批准,山東省人民委員會設立機關事務管理局。10月
13日,山東省建築工程局改為山東省城市建設局;山東省人民委員會國家資本主義
辦公室改為山東省人民委員會對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辦公室(簡稱省人委對資改造
辦公室)。11月3日,設立山東省儲備物資管理局。12月1日,成立山東省農產品采
購廳。1956年2月23日,設立山東省移民墾荒局。3月30日,設立山東省廣播管理局,
與省人民廣播電台機構合一。5月21日,國務院批准山東省人民委員會撤銷政法、
文教、農林水、財糧貿、工業、交通、對資改造等7個辦公室,在省人委辦公廳設
立各相應的業務組。9月28日,將山東省沂沭汶泗區治淮指揮部合併到山東省水利
廳。1957年1月14日,設立山東省服務廳,撤銷山東省農產品採購廳,其工作移交
服務廳。4月28日,成立山東省華僑事務委員會。6月1日,撤銷山東省移民墾荒局。
7月8日,將山東省儲備物資管理局與濟南儲備物資處合併,成為行政與事業合一的
機構(省局名義保留)。12月9日,成立山東省科學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省的科
學研究工作。
1958年1月22日
山東省人民委員會召開了第37次會議,會議根據國
務院精簡整編的規定,決定將省級機關行政人員編製縮減40%,同時調整工作部門
設置:將省工業廳分設為省重工業廳和省輕工業廳;省手工業管理局改為省輕工業
廳屬局;原為事業編製的省物資供應局、省儲備物資管理局併入省計劃委員會;撤
銷山東省服務廳,其工作劃歸省商業廳和省供銷合作社;省氣象局改為省農業廳屬
局;省人委宗教事務處、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華僑事務委員會合併為1個機構,
合署辦公。4月21日,原地質部山東辦事處改為山東省地質局,下放山東省人民委
員會領導。6月7日,成立山東省出版事業管理局。8月10日,將山東省供銷合作社、
山東省對外貿易局併入山東省商業廳,對外仍保留山東省供銷合作社和山東省對外
貿易局的名義。8月25日,撤銷山東省重工業廳,分別建立山東省機械工業廳和山
東省化學工業局;另以中央下放山東的部屬機構為基礎,設立山東省治金工業局、
山東省電力工業局、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山東省紡織工業廳;山東省城市建設局改
稱山東省建築工程局。8月26日,山東省農業廳與山東省林業廳合併成立山東省農
林廳。9月8日,成立山東省高等教育局。10月1日,由黃河水利委員會下放山東管
理的山東黃河河務局併入山東省水利廳,對外保留黃河水利委員會山東黃河河務局
名義。
至1958年11月,第一屆山東省人民委員會共有直屬工作部門和辦公機構41個。
1958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山東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濟南召開,
會議選舉產生了第二屆山東省人民委員會。第二屆省人委最初設置工作部門和辦公
機構41個:民政廳、司法廳、公安廳、監察廳、財政廳、糧食廳、商業廳、交通廳、
水利廳、教育廳、衛生廳、輕工業廳、機械工業廳、紡織工業廳、農林廳、辦公廳、
人事局、統計局、勞動局、文化局、廣播事業管理局、水產局、對外貿易局(保留
名義)、建築工程局、機要交通局、地質局、出版事業管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
化學工業局、冶金工業局、電力工業局、煤炭工業局、高等教育局、計劃委員會、
體育運動委員會、宗教事務處、僑務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與省人委宗教事務
處和省僑務委員會合署辦公)、科學工作委員會、參事室、供銷合作社(保留名義)
等。
1958年11月29日
省人委成立山東省基本建設委員會。12月19日,成立山東省
工業生產委員會。
1959年2月6日
山東省統計局併入山東省計劃委員會。5月8日,
將山東省科學工作委員會改稱為山東省科學技術委員會。7月21日,省計委統計局
改為省人委直屬局。8月1日,設立山東省對外貿易局。9月21日,山東省計劃委員
會物資供應局改為省人委直屬局。12月11日,設立山東省農業機械廳和山東省渤海
農墾局,渤海農墾局日常工作委託淄博市人委代管;撤銷省監察廳和省司法廳。
1960年1月25日
撤銷山東省農林廳,分別成立山東省農業廳、山東省林業廳、山
東省畜牧廳,將山東省水產局改為省水產廳。5月9日,將山東省冶金工業局、建築
工程局、電力工業局、化學工業局、地質局、勞動局分別改為山東省冶金工業廳、
山東省建設廳、山東省電力工業廳、山東省化學工業廳、山東省地質廳、山東省勞
動廳。6月18日,成立山東省地方鐵路局、山東省農林水牧委員會。7月24日,成立
山東省人民委員會財糧貿辦公室。
1961年1月12日
國務院批准山東省人民委員會
設立外事辦公室。3月9日,將山東省計劃委員會與山東省工業生產委員會合併,組
建新的山東省計劃委員會,將山東省基本建設委員會與山東省建設廳機構合併,對
外保留各自的名義;將山東省教育廳與山東省高教局合併,組建新的山東省教育廳;
撤銷山東省畜牧廳、山東省農林水牧委員會和省人委財糧貿辦公室;設立山東省公
社工業局。4月15日,將山東省物資供應局改為山東省物資廳。11月3日,省人委按
國務院批複,撤銷山東省地方鐵路局,設立山東省人民委員會文教辦公室、農業辦
公室和山東省檔案管理局。
1962年1月1日
恢復黃河水利委員會山東黃河河務局的
機構,仍實行黃河水利委員會和山東省人民委員會雙重領導,以黃河水利委員會領
導為主的體制。1月24日,設立山東省物價局。3月8日,將山東省公社工業局改稱
山東省手工業管理局。7月6日,將山東省農業機械廳與山東省機械工業廳合併,成
立新的山東省機械工業廳;將山東省化學工業廳與山東省冶金工業廳合併,成立山
東省重工業廳;撤銷山東省基本建設委員會,其工作分別併入省計劃委員會和省建
設廳;另將工業生產工作與計劃工作分開,成立山東省經濟委員會。8月16日,建
立山東省物價委員會,隸屬於省人委,統一管理全省物價工作。另將省物價局改為
省計劃委員會下屬局,並作為省物價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省物價局受省物價委員會
和省計劃委員會的雙重領導。9月13日,設立山東省人民委員會政法辦公室。
1963年初
山東省渤海農墾局改為省屬建制,行政工作由省人委直接領導。2月20日,
山東省廣播管理局與山東人民廣播電台機構合併,對外保留山東省廣播管理局的名
義。2月25日,撤銷山東省紡織工業廳,成立山東省紡織工業管理局,將青島紡織
工業管理局併入省紡織工業管理局。3月21日,山東省地質廳改稱地質部山東省地
質局,由地質部和山東省人民委員會雙重領導,以地質部領導為主。6月20日,將
山東省電力工業廳改稱水利電力部山東電業管理局,實行水利電力部與山東省人民
委員會雙重領導,以水利電力部領導為主。7月16日,設立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與省商業廳合署辦公,一個機構,掛兩塊牌子。
至1
1963年12月28日
第二屆山東省人民委員會共設置工作部門和辦公機構45個。
1963年12月28日,山東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第三屆山東省
人民委員會。第三屆山東省人民委員會初設直屬工作部門和辦公機構45個:民政廳、
公安廳、財政廳、糧食廳、商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商業廳合署辦公)、交通廳、
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教育廳、衛生廳、勞動廳、水產廳、建設廳、重工業廳、
輕工業廳、機械工業廳、物資供應廳、辦公廳、人事局、統計局、文化局、廣播管
理局(保留名義)、對外貿易局、機要交通局、手工業管理局、出版局、行政事務管
理局、紡織工業管理局、渤海農墾局、檔案管理局、計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民
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處(與民族事務委員會合署辦公)、僑務委員會(與民族事
務委員會合署辦公)、體育運動委員會、物價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外事辦公
室、政法辦公室、文教辦公室、農業辦公室、參事室。
1964年1月30日
撤銷山東省渤海農墾局,其工作併入農業廳。10月22日,山
東省教育廳分設為山東省第一教育廳和山東省第二教育廳。11月18日,撤銷省人委
文教、農業、政法3個辦公室。
1965年12月13日
撤銷山東省林業廳、水產廳、農
業廳、水利廳、成立山東省人民委員會農林辦公室;山東省第一教育廳與山東省第
二教育廳合併,成立山東省教育廳;撤銷山東省重工業廳;將山東省物價委員會的
工作併入省人委財貿辦公室,對外仍保留省物價委員會的名義。
1966年7月13日
成立省人委國防工業辦公室。
至1967年2月3日,第三屆山東省人民委員會共設置直屬工作部門和辦公機構38
個:民政廳、公安廳、財政廳、糧食廳、商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商業廳合署
辦公)、交通廳、教育廳、衛生廳、勞動廳、建設廳、輕工業廳、機械工業廳、物
資供應廳、辦公廳、人事局、統計局、文化局、廣播管理局(保留名義)、對外貿易
局、機要交通局、手工業管理局、出版事業管理局、行政事務管理局、紡織工業管
理局、檔案管理局、計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物價委員會(保
留名義)、民族事務委員會、省人委宗教事務處(與民族事務委員會合署辦公)、僑
務委員會(與民族事務委員會合署辦公)、體育運動委員會、省人委農林辦公室、省
人委國防工業辦公室、省人委外事辦公室、省人委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