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分配利潤
可供分配利潤
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凈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規定在合作期內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以及國有工業企業按規定以利潤補充的流動資本,也從可供分配的利潤中扣除。
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計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歷年累積盈利
提取的盈餘公積=凈利潤×盈餘公積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負數,即歷年累積虧損
提取的盈餘公積=(凈利潤-年初未彌補虧損)×盈餘公積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公司制企業可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的區別在於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後者由企業的權力機構自行決定。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盈餘公積經批准可用於彌補虧損、轉增資本、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
經過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潤
=可供分配利潤-提取的盈餘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年初未分配利潤+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其他轉入-提取的盈餘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企業可供分配的利潤等於凈利潤加年初未分配利潤加盈餘公積補虧加其他調整因素后的金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減計提盈餘公積等稅後計提金額後為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減去應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普通股利、轉增實收資本等項目後為年末未分配利潤。
是反映企業一定期間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或虧損彌補的會計報表,是利潤表的附表,說明利潤表上反映的凈利潤的分配去向。
利潤分配表包括在年度會計報表中,是利潤表的附表。通過利潤分配表,可以了解企業實現凈利潤的分配情況或虧損的彌補情況,了解利潤分配的構成,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潤的數據。
利潤分配表的基本格式,如下表所示:
項目 | |||
一、凈利潤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潤 | |||
其他轉入 | |||
二、可供分配的利潤 | |||
減: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 |||
提取法定公益金 | |||
提取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 | |||
提供儲備基金 | |||
提供企業發展基金 | |||
利潤轉作投資 | |||
補充流動資本 | |||
三、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 | |||
減:應付優先股股利 | |||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 |||
應付普通股股利 | |||
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四、未分配利潤 |
表格說明:
1、“凈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利潤表”“本年累計數”欄的“凈利潤”項目一致。對於該項目新制度與股份制反映的內容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初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填列。對於該項目新制度與股份制度反映的內容一致。
3、“其他轉入”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額。而股份制度為“盈餘公積轉入”,但兩者反映的內容一致。
4、“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項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項目,分別反映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對於該項目新制度與股份制度反映的內容一致。
5、“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項目,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股份制度中沒有對此項的規定。
6、“提取儲備基金”項目和“提取企業發展基金”項目,分別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按照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這是新制度中新增的規定。
7、“利潤歸還投資”項目,反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這是新規定的內容。
8、“應付優先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應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的現金股利。
9、“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任意盈餘公積。
10、“應付普通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應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現金股利。另外,新制度還規定,企業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反映。
11、“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股票股利。另外,新制度中規定,企業以利潤轉增的資本,也在本項目反映。
12、“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填列。
利潤分配表一般有表首、正表兩部分。其中,表首說明報表名稱、編製單位、編製日期、報表編號、貨幣名稱、計量單位等;正表是利潤分配表的主體具體說明利潤分配表的各項內容,每項內容通常還區分為“當年實際”和“上年實際”兩欄分別填列。
在我國,利潤分配表的“當年實際”欄,根據當年“當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當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則按編報當年的口徑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內。
我國利潤分配的順序
公司向股東分派股利,應按一定的順序進行。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利潤分配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當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併,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數(即當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第二步,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按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后的當年凈利潤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盈餘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一定是當年的稅後利潤。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時,才能按當年稅後利潤計算應提取數。這種"補虧"是按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的虧損後轉無關,關鍵在於不能用資本發放股利,也不能在沒有累計盈餘的情況下提取盈餘公積金。
第三步,計提公益金。即按上述步驟以同樣的基數計提公益金。
第四步,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
第五步,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第六步,在可分配的利潤中扣除按規定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
用公式表示為: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可分配的利潤-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
企業如因以收購本企業股票方式減少註冊資本而相應減少的未分配利潤,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下增設“減:減少註冊資本減少的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而對於國有工業企業按規定補充的流動資本,新制度規定,企業可在本表“利潤歸還投資”項目下增設“補充流動資本”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以利潤歸還借款、單項留用的利潤等,可在“補充流動資本”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
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