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收入

職工取得的非公開性收入

隱性收入是指職工在工資、獎金、津貼、補助等正常渠道之外取得的非公開性收入。如兼職兼業收入,業餘進行的經營收入、勞務報酬所得等。

基本介紹


從收入公開與否的角度考察,居民收入也有顯性收入和隱性收入之分。
其中,顯性收入是指公開的賬面收入,包括賬面上記載的或申報納稅的工資收入、實物收入、房租收入、金融資產收入、合法經營性收入等;而隱性收入是指未公開的賬外收入,包括賬外存在的個人福利、隱性財產收入、灰色收入與黑色收入等。相應地,居民收入差距可分為顯性收入差距和隱性收入差距。
通常,我們在報刊、雜誌、書籍等媒體上看到官方公布的有關某一時期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係數,在數據上與非官方的學者、研究機構得出的基尼係數相比要小一些。譬如,1995年全國的基尼係數,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0.389,中國社會科學院得出的結果是0.445,而同期,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調查的外國學者卻認為是0.452。究其原因,如果拋開計算方法的選擇差別、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等因素,應該說,是由於官方公布的數據更多的是反映居民之間的顯性收入差距,基本涉及不到隱性收入差距,而非官方得出的數據雖不能說是完全準確的,但從某種程度上講,它既反映了居民之間的顯性收入差距,又反映了部分隱性收入差距。說到這裡,有一點是明確的,那就是無論官方公布的數據還是非官方得出的結果,都無法準確地反映居民之間的隱性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這與收入統計資料過程中存在不確定因素有關。諸如,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不健全、財務信息失真現象仍存在;統計過程中出現實物收入部分遺漏;納入統計的實物收入還難以在計量上進行準確的“貨幣化”;高收入者怕“露富”;各種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非法非正常收入的隱瞞等因素使得統計出來的數據未能準確地反映現實生活中實際存在的隱性收入差距。
2010年8月,一份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關於灰色收入課題的研究報告引發了整個社會的思考。
隱形收入
隱形收入
王小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基金會 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經濟學博士)和他的研究團 隊認為,從2005年到2008年的三年間,遊離於統計數據之外的隱性收入,用甩開GDP增速近20個百分點的速度一路飛奔,膨脹了91%,其中,20%位於收入金字塔上層的人們拿走了80%以上的財富,與錢權交易和壟斷利益等密切相關的“灰色收入”高達5.4萬億,城鄉最高收入家庭與最低收入家庭的實際人均收入相差65倍。

負面影響


隱性收入差距的存在會帶來許多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
不利於經濟發展
一般地講,在以廣大農民為主體的中低收入階層中,隱性收入是少之又少的,可以忽略不計,它主要存在於由富人組成的高收入階層,而且在一些富人的總收入中隱性收入占的比重很大。值得一提的是,那些佔有大量隱性收入的富人目前並沒有對國內的消費需求做出多大貢獻。有關研究表明,目前高收入階層已明顯地表現出邊際消費傾向嚴重下降的趨勢。而我國現階段消費市場面臨的情況是中低檔消費品數量居多,結果出現“富人不需買,窮人沒錢買”的局面,極大地抑制了國內需求,進而阻礙了經濟發展。
不利於社會穩定
經濟學者在研究收入差距的影響時曾提出“收入的外部效應”:一個人對收入的滿足感不僅取決於他的絕對收入,而且取決於他的相對收入,即他與別人收入進行比較的相對水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的絕對收入都增加了,但居民收入差距卻拉大了,並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這種關注本身就反映了人們對收入差距的敏感心理。當然,對於一些人依靠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人們的心理是平衡的。但問題是,對於另外一些人憑藉權力、壟斷,或通過制假售假、走私販私、投機欺詐等途徑而暴富,人們的心理肯定不平衡。一旦原有的心理平衡被打破,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危及社會穩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劉易斯曾指出,“收入分配的變化是發展進程中最具政治意義的方面,也是最易誘發妒忌和混亂動蕩的方面”。
不利於研究工作的開展
若居民收入差距都是顯性收入的,則收入分配研究工作就很好開展。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居民收入差距除包括顯性的因素外,還包括隱性的因素。由於隱性收入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所以很難完整地統計進來,從而無法對實際的居民收入差距做出準確的估計,這對我們進行收入分配研究顯然是一個阻礙。

調節對策


隱性收入
隱性收入
既然隱性收入差距會帶來許多負面影響,那就要採取相應的對策來調節它。一是可通過健全包括企業會計制度 在內的所有制度、完善包括稅法在內的所有法律體系等途徑來壓縮非法非正常收入的“生存空間”,達到調節隱性收入差距的目的。二是可借鑒國外的銀行存款實名制、官員任職期間個人財產變動公示制、公司財務報表公開披露制等制度設計,創造 個人所得稅稅源清晰的環境條件,來幫助從源頭上掌握居民的收入情況,以便更好地加強稅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從而抑制隱性收入差距的形成和拉大。三是要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有關“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中“加快福利待遇貨幣化”舉措。應當說,個人福利待遇實物化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它和以商品貨幣化為顯著特徵的市場經濟不相吻合。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就必須加快實施個人福利待遇貨幣化,這也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統計隱性收入所產生的差距,從而有利於相關調節對策的制定。收入差距問題,是人們普遍關心的話題,也是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並想方設法努力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明確提出,要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同時強調要“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構建社會主義 和諧社會”。明確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列為經濟工作的一項主要任務,這就進一步明確了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相信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收入分配秩序會得到有效整頓和規範,非法非正常收入也會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