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收入
職工取得的非公開性收入
隱性收入是指職工在工資、獎金、津貼、補助等正常渠道之外取得的非公開性收入。如兼職兼業收入,業餘進行的經營收入、勞務報酬所得等。
從收入公開與否的角度考察,居民收入也有顯性收入和隱性收入之分。
其中,顯性收入是指公開的賬面收入,包括賬面上記載的或申報納稅的工資收入、實物收入、房租收入、金融資產收入、合法經營性收入等;而隱性收入是指未公開的賬外收入,包括賬外存在的個人福利、隱性財產收入、灰色收入與黑色收入等。相應地,居民收入差距可分為顯性收入差距和隱性收入差距。
通常,我們在報刊、雜誌、書籍等媒體上看到官方公布的有關某一時期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係數,在數據上與非官方的學者、研究機構得出的基尼係數相比要小一些。譬如,1995年全國的基尼係數,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0.389,中國社會科學院得出的結果是0.445,而同期,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調查的外國學者卻認為是0.452。究其原因,如果拋開計算方法的選擇差別、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等因素,應該說,是由於官方公布的數據更多的是反映居民之間的顯性收入差距,基本涉及不到隱性收入差距,而非官方得出的數據雖不能說是完全準確的,但從某種程度上講,它既反映了居民之間的顯性收入差距,又反映了部分隱性收入差距。說到這裡,有一點是明確的,那就是無論官方公布的數據還是非官方得出的結果,都無法準確地反映居民之間的隱性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這與收入統計資料過程中存在不確定因素有關。諸如,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不健全、財務信息失真現象仍存在;統計過程中出現實物收入部分遺漏;納入統計的實物收入還難以在計量上進行準確的“貨幣化”;高收入者怕“露富”;各種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非法非正常收入的隱瞞等因素使得統計出來的數據未能準確地反映現實生活中實際存在的隱性收入差距。
2010年8月,一份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關於灰色收入課題的研究報告引發了整個社會的思考。
隱形收入
隱性收入差距的存在會帶來許多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
不利於經濟發展
一般地講,在以廣大農民為主體的中低收入階層中,隱性收入是少之又少的,可以忽略不計,它主要存在於由富人組成的高收入階層,而且在一些富人的總收入中隱性收入占的比重很大。值得一提的是,那些佔有大量隱性收入的富人目前並沒有對國內的消費需求做出多大貢獻。有關研究表明,目前高收入階層已明顯地表現出邊際消費傾向嚴重下降的趨勢。而我國現階段消費市場面臨的情況是中低檔消費品數量居多,結果出現“富人不需買,窮人沒錢買”的局面,極大地抑制了國內需求,進而阻礙了經濟發展。
不利於社會穩定
經濟學者在研究收入差距的影響時曾提出“收入的外部效應”:一個人對收入的滿足感不僅取決於他的絕對收入,而且取決於他的相對收入,即他與別人收入進行比較的相對水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的絕對收入都增加了,但居民收入差距卻拉大了,並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這種關注本身就反映了人們對收入差距的敏感心理。當然,對於一些人依靠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人們的心理是平衡的。但問題是,對於另外一些人憑藉權力、壟斷,或通過制假售假、走私販私、投機欺詐等途徑而暴富,人們的心理肯定不平衡。一旦原有的心理平衡被打破,累積到一定程度,就會危及社會穩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劉易斯曾指出,“收入分配的變化是發展進程中最具政治意義的方面,也是最易誘發妒忌和混亂動蕩的方面”。
不利於研究工作的開展
若居民收入差距都是顯性收入的,則收入分配研究工作就很好開展。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居民收入差距除包括顯性的因素外,還包括隱性的因素。由於隱性收入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所以很難完整地統計進來,從而無法對實際的居民收入差距做出準確的估計,這對我們進行收入分配研究顯然是一個阻礙。
隱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