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代數

1849年喬治布爾提出的數學工具

邏輯代數,也叫做開關代數起源於英國數學家喬治·布爾(GeorgeBoole)於1849年創立的布爾代數,是數字電路設計理論中的數字邏輯科目的重要組成部分。邏輯代數,亦稱布爾代數,是英國數學家喬治布爾(George Boole)於1849年創立的。邏輯代數是按一定的邏輯關係進行運算的代數,是分析和設計數字電路的數學工具。邏輯代數中的變數稱為邏輯變數,用大寫字母表示。由於屬於 a類又屬於 b類的個體組成的類叫做a與b的邏輯積(交類),記作a∩b,簡記作ab。邏輯代數與命題代數有所不同。

基本內容


邏輯代數
邏輯代數
邏輯代數是分析和設計邏輯電路的數學基礎。邏輯代數是由英國科學家喬治·布爾(George·Boole)創立的,故又稱布爾代數。
當邏輯代數的邏輯狀態多於2種時(如0、1、2或更多狀態時),其通用模型的基本邏輯有2個。
一個是從一種狀態變為另一種狀態的邏輯,是一個一元邏輯;
另外一種是兩種狀態中按照某種規則(比如比較大小)有傾向性的選擇出其中一種狀態的邏輯,這是一個二元邏輯。
依據這兩種邏輯,可以表達任意多狀態的任意邏輯關係,即最小表達式。
即任意多狀態的邏輯是完備的。
當邏輯狀態數擴展有理數量級甚至更多。任意數學運算都可以用兩個運算關係來聯合表達:加減法和比較大小。邏輯代數,亦稱布爾代數,是英國數學家喬治 布爾(George Boole)於1849年創立的。在當時,這種代數純粹是一種數學遊戲,自然沒有物理意義,也沒有現實意義。在其誕生100多年後才發現其應用和價值。
邏輯代數是按一定的邏輯關係進行運算的代數,是分析和設計數字電路的數學工具。在邏輯代數,只有0和1兩種邏輯值,有與、或、非三種基本邏輯運算,還有與或、與非、與或非、異或幾種導出邏輯運算。
邏輯是指事物的因果關係,或者說條件和結果的關係,這些因果關係可以用邏輯運算來表示,也就是用邏輯代數來描述。事物往往存在兩種對立的狀態,在邏輯代數中可以抽象地表示為 0 和 1 ,稱為邏輯0狀態和邏輯1狀態。
邏輯代數中的變數稱為邏輯變數,用大寫字母表示。邏輯變數的取值只有兩種,即邏輯0和邏輯1,0 和 1 稱為邏輯常量,並不表示數量的大小,而是表示兩種對立的邏輯狀態。
其規定:
1.所有可能出現的數只有0和1兩個。
2.基本運算只有“與”、“或”、“非”三種。
與運算(邏輯與、邏輯乘)定義為:
或運算(邏輯或、邏輯加)定義為:
至此布爾代數宣告誕生。
二、基本公式
如果用字母來代替數(字母的取值非0即1),根據布爾定義的三種基本運算,我們馬上可推出下列基本公式:
上述公式的證明可用窮舉法。如果對字母變數所有可能的取值,等式兩邊始終相等,該公式即告成立。

乘法加法原理

與邏輯和乘法
乘法原理中自變數是因變數成立的必要條件,與邏輯的定義正好和乘法原理的描述一致,所以與邏輯和乘法對應。
或邏輯和加法
加法原理中自變數是因變數成立的充分條件,或邏輯的定義正好和加法原理的描述一致,所以或邏輯和加法對應。
乘法就是廣義的與邏輯運算,加法就是廣義的或邏輯運算。邏輯運算可以看作是乘法的特例。邏輯推算推算可以看作是加法的特例。
總之,乘法原理、加法原理可以看作是一種邏輯和或邏輯的定量表述;與邏輯和或邏輯可以看作是乘法原理、加法原理的定性表述。

基本規則


代入規則

任何一個含有變數 X 的等式,如果將所有出現 X 的位置,都代之以一個邏輯函數 F,此等式仍然成立。

對偶規則

設 F 是一個邏輯函數式,如果將 F 中的所有的 * 變成 +,+ 變成 *,0 變成 1,1 變成 0,而變數保持不變。那麼就得到了一個邏輯函數式 F',這個 F' 就稱為 F 的對偶式。如果用兩個函數 和 G 相等,則是它們各自的對偶式F' 和 G' 也相等。

反演規則

當已知一個邏輯函數F,要求 ¬F 時,只要把 F 中的所有 * 變成 +,+ 變成 *,0 變成 1,1 變成 0,原變數變成反變數,反變數變成原變數,即得 ¬F。運用反演規則時必須注意一下兩個原則:(1)保持原來的運算優先順序,即先進行與運算,後進行或運算。並注意優先考慮括弧內的運算。(2)對於反變數以外的非號應保留不變。。

邏輯函數


標準形式

邏輯變數的邏輯與運算叫做與項,與項的邏輯或運算構成了邏輯函數的與或式,也叫做積之和式(SP form)。
邏輯代數
邏輯代數
邏輯變數的邏輯或運算叫做或項,或項的邏輯與運算構成了邏輯函數的或與式,也叫做和之積式(PS form)。

最小項

在n變數邏輯函數中,若m為包含n個因子的乘積項,而且n個變數均以原變數或反變數的形式在m中出現一次,則稱m為該組變數的最小項。
性質:
①在輸入變數的任何一取值下必有一個最小項,而且僅有一個最小項的值為1。
②任意兩個最小項的乘積為0。
③全體最小項之和為1。
④具有相鄰性的兩個最小項之和可以合併為一項並消去一個因子。
⑤n個變數的最小項數目為2n

最大項

在n變數邏輯函數中,若M為n個變數的和,而且這n個變數均以原變數或反變數的形式在M中出現一次,則稱M為該組變數的最大項。
性質:
①在輸入變數的任何取值下,必有一個,而且只有一個最大項的值是0。
②任意兩個最大項之和為1。
③全體最大項之積為0。
④只有一個變數不同的兩個最大項的乘積等於各相同變數之和。
⑤ n個變數的最大項數目為2n。

化簡

運用邏輯代數的基本公式及規則可以對邏輯函數進行變換,從而得到表達式的最簡形式。這裡所謂的最簡形式是指最簡與或式或者是最簡或與式,它們的判別標準有兩條:⑴項數最少;⑵在項數最少的條件下,項內的文字最少。
卡諾圖是遵循一定規律構成的。由於這些規律,使邏輯代數的許多特性在圖形上得到形象而直觀的體現,從而使它成為公式證明、函數化簡的有力工具。
類代數類代數是類邏輯的代數化。所謂類邏輯是從外延上理解的一階一元謂詞的邏輯。一元謂詞的外延指稱該謂詞所適用的個體的類。由論域中所有個體組成的類叫全類,記作 1。不含有任何事物的類叫空類,記作0。考慮全類的所有子類,即包含於其中的類(包括1和0),令…為這樣的類變元。由論域中不屬於a類的個體組成的類叫做a的補,記作a'。由或屬於a類或屬於b類的個體組成的類叫做a與b的邏輯和(並類),記作。由既屬於 a類又屬於 b類的個體組成的類叫做a與b的邏輯積(交類),記作,簡記作。如果a類與b類所含的個體相同,則稱a與b等同,記作。a與b不等同記作。1和0是兩個特定的類常元。',∪和∩是三種邏輯運算,分別叫類的取補、求和(加法)和求積(乘法)。此外,還可以通過定義引入包含於關係吇,例如把a吇b定義為。於是自然有:對於任何類a,0吇a吇1。
在類代數中,不帶有主詞存在斷定的直言命題和,可表示為和。傳統邏輯中三段論第1格 AAA式可表示為:
如果且,則。第3格EIO式可表示為:
如果且,則。類代數的運算滿足下表中列出的基本定律。
類代數的基本定律
冪等律
交換律
結合律
吸收律
分配律
么元律
補余律
從這些定律出發,特別是只需以其中的交換律、分配律、前兩個么元律和補余律作為初始定律即公理,就可以推導出類邏輯的所有定律(定理)。類邏輯的內容比傳統的三段論理論要豐富得多,大致相當於只包含一元謂詞的一階謂詞邏輯(見謂詞邏輯)。一般的謂詞邏輯也可以用更進一步的代數方法處理,但已超出通常所謂的邏輯代數的範圍。
命題代數命題代數在結構上與類代數完全相同。只要對類代數中的符號另作命題邏輯的解釋,或者乾脆改為相應的命題邏輯符號,就得到命題代數。即把類變元改為命題變元;改為否定詞填(“並非”);∪改為析取詞∨(“或者”);∩改為合取詞∧(“並且”)。1和0分別解釋為特定的邏輯上真的命題和邏輯上假的命題,或稱有效命題和矛盾命題;=表示兩命題邏輯上等值。這時,填、∨和∧作為命題運算正好滿足形式上與類代數的基本定律相對應的定律,而整個命題代數可包括命題邏輯的全部內容。命題代數和類代數可以有各種形式的公理系統,尤其是都可以有關於布爾展開式的定理,它相當於命題邏輯中的優析取範式和優合取範式的定理。
邏輯代數與命題代數有所不同。它還可以把1和0分別解釋為命題的真和假,令變元只取1和0為值,即令其為二值的真值變元,並把填、∨和∧解釋為真值運算,從而得到一種提供命題真值運算定律的真值代數。而且,在二值的真值代數中特別可以有定理“或,但在一般的命題代數和類代數中卻沒有與此相應的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