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政策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政策
一、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六、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目錄
一、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對工業產品年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 50%以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當年累計應納稅額與上年同期應納稅額進行比較,有增量部分允許抵扣購進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如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高於同期應納稅額增量,可於下年進行抵扣。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可在現行規定的折舊年限基礎上,按不高於 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對工業企業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可在現行規定的攤銷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於40%的比例縮短攤銷年限。
四、支持和發展第三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諮詢企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2年。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第一年免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商業、物資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公用事業、衛生教育文化事業、對外貿易業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