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久一
原日軍第23軍司令官
田中久一(たなかひさかず,1888年-1947年3月27日),侵華日軍將領。1938年9月任新組建的第二十一軍參謀長。1944年任新組建的第二十三軍司令官兼侵華日軍華南派遣軍司令,同年12月兼任香港佔領地總督。至日本投降時為止,田中久一始終於戰區內肆意屠殺平民,破壞財物,姦淫擄掠,強拉夫役,濫施酷刑,無惡不作。抗戰勝利后,被國民政府逮捕,以戰爭罪行被起訴。1946年5月,被國民黨廣州行營軍事法庭判處死刑。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田中久一是日本兵庫縣人,1910年畢業於日本士官學校第22期,後進入陸軍大學深造。田中久一從下士起入伍,至1937年累升至陸軍少將。1938年2月被任為任台灣軍參謀長。同年9月任新建之第二十一軍參謀長,10月參與指揮第二十一軍在廣東大亞灣登陸,然後攻佔廣州。1940年日本駐華南軍隊改編為南支那方面軍,田中久一升任中將參謀。次年年中為配合進攻香港,南支那方面軍撤消,改成第二十三軍。第二十三軍於1941年攻佔香港。1943年3月,田中任第二十三軍司令,主管華南軍事,駐地為廣州。1944年參與指揮進攻廣西、湖南的湘桂作戰。同年12月,日軍改組香港佔領地政府,磯谷廉介調任台灣,香港總督一職由1945年2月起改由駐廣州的田中兼任,至1945年8月日軍投降為止。
1945年8月,裕仁天皇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田中久一先後向在廣州的張發奎第二方面軍和在汕頭的余漢謀第七戰區簽署降書。之後田中被國民政府拘捕,在1946年5月在廣州行營軍事法庭以戰爭罪行審判。田中久一被判罪名成立,處以死刑。1947年3月27日在廣州流花橋刑場被槍決。
1907年(明治40年)12月,陸軍士官學校候補生。
1910年(明治43年)5月28日,陸軍士官學校畢業(22期)。12月26日,晉陞少尉。步兵第37連隊副。
1913年(大正2年)12月,晉陞中尉。
1914年(大正3年)1月,陸軍戶山學校教官。7月,教育總監部副。
1915年(大正4年)11月29日,陸軍大學校入學。
1918年(大正7年)11月29日,陸軍大學校畢業(30期)。
1919年(大正8年)4月,參謀本部副勤務。
1920年(大正9年)4月,晉陞大尉。參謀本部部員。
1923年(大正12年)9月,出差美國。
1924年(大正13年)12月,參謀本部部員。
1925年(大正14年)12月,晉陞少佐。步兵第1連隊副。
1927年(昭和2年)12月,陸軍大學校教官。
1930年(昭和5年)8月,晉陞中佐。
1932年(昭和7年)6月9日,陸軍省軍務局課員。
1933年(昭和8年)8月1日,陸軍步兵學校教官。
1934年(昭和9年)3月5日,晉陞大佐。
1935年(昭和10年)3月15日,近衛步兵第4連隊長。
1937年(昭和12年)3月1日,陸軍大學校教官。12月28日,晉陞少將。
1938年(昭和13年)2月19日,台灣軍參謀長。9月8日,第21軍參謀長。
1939年(昭和14年)8月1日,陸軍戶山學校校長。
1940年(昭和15年)8月1日,晉陞中將。9月28日,第21師團長。
1943年(昭和18年)3月1日,第23軍司令官。
1944年(昭和19年)12月16日,兼香港佔領地總督。
1945年(昭和20年)12月,美軍上海軍事法庭審理其戰爭犯行。
1946年(昭和21年)3月,美軍的上海軍事法庭判決死刑,並要執行絞刑。5月18日,轉送到中國廣州行營軍事法庭審理其戰爭犯行。
10月9日,中國廣州行營軍事法庭判決死刑,並要執行槍決。
1947年(昭和22年)3月27日,執行死刑,被槍決。
在廣州受降的中國戰區司令張發奎在他的回憶里里說:我接見田中久一,不像何應欽,田中進門時我沒有動彈,只是叫他坐下。他看上去尊嚴猶存。從他的外表,我立即察覺到這是一個和氣、有修養、溫文爾雅的人,一點也不殘忍。但由於日軍的殘暴,廣州市民自然痛恨他,然而此時市民沒機會見到他。
田中久一是個好人。我用“好人”這個詞是什麼意思?他告訴我別擔心,說他是一個佛教徒,他能向我明確保證,不會逃跑也不會做任何出軌的事,意即不會自殺。他保證服從我的命令,盡到責任約束他的部下。
我們逮捕的戰犯很少,他們被關押在一個地方。田中久一得到特殊待遇,我們確實優待他。他是中將軍銜,我們讓他住在珠江南集中營的一座房屋,由憲兵看守,一名來自台灣的客家人充當翻譯,陪伴著他。我見過田中很多次,有時我想問他一些事或者要他做某些事。
田中久一
被執行死刑前的田中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