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巴
第巴
第巴,又稱第斯,是藏語sde—Pa或sde—srid一詞的音譯,本義為“部落酋長”、“頭人”。遠在唐代,吐蕃奴隸制的軍事部落聯盟就以若干個sde(音譯為岱,更接近原來的音)作為參加聯盟的基本單位。開始時,都是以氏族集團構成,後來,一直沿用,及至明代,永樂皇帝欽封仁邦巴(ring—spungs- 明代譯為“領思奔”,地在今日喀則地區仁布縣)的南喀傑波為都指揮僉事,給誥命,封為昭勇將軍,幾乎奄有整個西藏的統治權,其家臣篡立,沿用舊封,史稱藏巴汗。其第二代名為丹迥旺布(一六0六一一一六四二年),稱為“第斯藏巴汗”,簡稱第巴。這就是說,明末,西藏統治者藏巴汗也是稱為第斯或第巴的。因而,第巴並不是桑結嘉錯的專名。在清代,黃教徒擅政,前後任命了八位第巴,桑結嘉錯名列第五。
茲列第巴之名如下:
第一任 索南群培(索南饒登),1642年——1659年在位;
第二任陳列嘉措,1658年——1669年在位;
第三任羅桑土登,1669年——1675年在位;
第四任羅桑金巴,1675年——1678年在位;
第五任桑吉嘉措,1679年——1703年在位;
第六任阿旺仁欽,1703年——1705年在位;
第七任隆素巴, 1707年——1717年在位;
第八任拉傑饒登(達孜巴),1717年——1720年在位。
第巴一詞到了清代已經起了變化,其職權是總攬西藏政務,受命於和碩特汗王和達賴。對於這個職位,和碩特系汗王和達賴之間爭奪得很激烈。清朝中央政府在平息了準噶爾之亂以後,撤消了第巴職務,另設委員制的“噶廈”代替第巴,主管藏政。
西藏地區舊官名。原為西藏部落或地方首領的稱號,清初用以稱總理西藏地方事務的官員,后又以指西藏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級執事官。
《清會典·理藩院五·典屬清吏司》:“司門第巴三人,司糌粑第巴三人,司草第巴一人,司薪第巴二人。”
官名。清初西藏地方政府管理衛藏行政事務最高官員名稱的藏語音譯。又稱“第司”,俗稱藏王。原為酋長之意。清初為奉達賴命,代執西藏地方政務的官員。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統一衛藏,成為總攬西藏地方行政大權的汗王。順治十年(1653年)經清廷冊封,確立了其在西藏的地位。當時,將固始汗及其子孫掌權辦事的行政官稱為“第巴”,將第巴掌管的地方政府稱為“第巴雄”。第巴受命於和碩特部汗王和達賴喇嘛,一般由達賴喇嘛的親信充任。第巴既要尊奉汗王的指揮,成為施政於西藏的具體執行人,又要輔佐達賴喇嘛處理日常行政事務,有時還作為達賴喇嘛的全權代錶行使職權。自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設置第巴,到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廢除第巴制度,西藏共設立7任第巴。桑傑嘉措是最有名的第巴,不僅是因為他的才能,更是歷史對他的評價不一,而且處於五世達賴和六世達賴這十五年真空期間的掌權者。康熙末,清政府派兵護送達賴六世入藏后,始廢第巴執政之制。其後以第觀點為地方官吏之名,加職名於前,有司牛羊第巴、司帳第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