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賦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qiu fu,賦是指春秋時期鄭國兵役和軍用品的徵發。
春秋時期鄭國徵發軍用品的制度。《
左傳·昭公四年》:“鄭子產作丘賦。”杜預註:“丘,十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當時以一方里為井,十六井為丘。丘賦是以丘作為徵發牲畜的單位。
公元前538年,鄭國“作丘賦”,實質是承認私田合法化而征其稅。原來承擔兵役、軍賦的只限於都內的“國人”(周王朝國野制),由於戰爭日益頻繁,規模日趨擴大,賦的數量也隨之不斷增加,於是負擔兵役、軍賦的範圍就不得不擴大到野的行政組織丘,此之謂“財竭則急於丘役”。
同時
井田制的日漸瓦解,份地難以繼續定期分授,以致出現了有夫無田的現象,這就使按夫負擔兵役的軍賦無法實施,於是繼晉“作州兵”后,魯、鄭先後推行出以丘出“甲”、“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