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君

漢語辭彙

儲君,拼音是chǔ jūn,指王位或皇位的繼承人。皇位的繼承人,稱皇太子。出自《公羊傳·僖公五年》,用作名詞。

詞語釋義


儲君:帝王的繼承人。分為王儲和皇儲兩類。
《公羊傳·僖公五年》何林註:“儲君,副主。”(即君主之副職)。
《後漢書·鄭眾傳》:“太子儲君。”
《晉書·成都王穎傳》說:“皇太子,國之儲君”。亦稱“儲元”、“儲副”,(即上引何休注的簡寫)、“儲后”、“儲嗣”、“儲兩”、“儲貳”,均太子別稱。
商周時期天子及諸侯的嫡長子,稱 太子或世子。自秦朝開始,只有皇位的繼承者,才能稱 太子或 皇太子,而諸侯王或藩王的正式繼承人只能稱“世子”。封建社會的太子,其地位僅次於皇帝,並擁有類似於朝廷的東宮。至於 金元小說中的“四太子兀朮(僅為皇子)”,是誤用,歷史上沒有此稱謂。
歐洲君主國的正式繼承人crown prince或crown princess,漢語中一般譯為「王儲」或「皇儲」。

各國立儲制度


中國

中國古代社會的承襲制度是嫡長子繼承製,女性沒有繼承權。確認繼承人的基本原則是:“立嫡立長”,也就說繼承順序是嫡子優先、年長優先。嫡子(正妻所生的兒子)中年長者為第一繼承人。沒有嫡子,則庶子中年長的為繼承人。另一種情況是嫡子早逝,則立其子為繼承人,如朱元璋在太子朱標逝世后立其子朱允炆為皇太孫。
除了“立嫡立長”的原則外,還有:“立子以賢”,就是說,要看諸位庶子的德行而定,最次的就是皇帝“立儲以愛”就是皇帝最喜歡哪個兒子,就立那個兒子(這種方式很容易發生權力鬥爭)。
歷史上儲君和皇帝之間的關係極其複雜矛盾。一方面,皇帝需要有繼承人,但繼承人的存在又會對皇權構成一定威脅。由於皇太子有極大權力,所以往往和皇帝發生衝突,從而導致被廢或被殺。例如漢景帝廢太子劉榮、漢武帝與太子劉據等;而力量強大的皇太子由於不滿皇帝約束、也會有叛逆、乃至弒君。前者如戾太子不滿漢武帝寵幸佞臣江充、發東宮兵欲誅之;後者如宋文帝劉義隆為太子劉劭所殺。另一方面,由於覬覦皇太子儲位,皇帝的兒子們往往相互傾軋、甚至兵戎相見,這樣的例子就更加平常了。
通常,由於以上種種原因,皇太子順利冊立、順利繼承皇位的並不多見。隨著皇帝權力的不斷加強,皇太子的權力越來越被削弱。但是反過來,正是由於皇太子的權力不再對皇帝構成威脅,皇帝有足夠的權力來約束他的其他兒子們,所以後期的皇太子順利繼位的反而比較多,這一點看明朝的歷史可知。
由於儲君與皇帝關係的特殊和敏感。大臣們在辦理有關事項時,不得不小心翼翼。他們既不敢違抗皇命,又不願得罪太子。《清史稿 列傳七》記錄了這樣一件事情。康熙三十三年,禮部向康熙帝上奏祭祀奉先殿時的儀注,要將皇太子胤礽的拜褥置於檻內。皇帝下令尚書沙穆哈將太子的拜褥設於檻外。沙穆哈請求康熙帝下旨在檔案中記錄此事,康熙帝卻下令奪了沙穆哈的官職。
清世宗雍正帝開始,有鑒於康熙時期皇太子胤礽兩立兩廢、諸王爭儲的教訓,正式宣布了不再公開預立太子的決定。改為 秘密立儲制:皇帝生前將寫有皇太子人選的遺詔放在鐍匣內並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牌匾后,待皇帝駕崩後由顧命大臣取出公布。
清末,同治、光緒、宣統三帝接連無子,密儲制度名存實亡。光緒帝主持“戊戌變法”失敗后,慈禧太后與榮祿商議廢黜光緒,立載漪的15歲兒子溥儁為皇帝。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溥儁受詔入宮,封為大阿哥,但外國公使均不承認,慈禧太后被迫停止廢立計劃。
太子待遇
皇太子的地位僅次於皇帝本人,擁有自己的、類似於朝廷的東宮。東宮的官員配置完全仿照朝廷的制度,還擁有一支類似於皇帝禁軍的私人衛隊“太子諸率”(唐制)。
皇太子的妻妾也如皇帝的妃嬪一樣,有正式的封號,如太子妃、良娣、孺人等。

朝鮮

朝鮮的承襲制度是嫡長子繼承製。王位繼承的原則為嫡子優先。由於與中國存在宗藩的關係,李氏朝鮮國王的繼承人稱“世子”,而非太子。世子的正妻則稱世子嬪。

歐洲

歐洲封建社會實行的是長子繼承製,王位繼承製度同理,女兒的繼承順序在所有兒子之後,甚至沒有繼承權。同時,私生子沒有繼承權。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就曾經被國會宣布為私生女,而失去王位繼承權。另外對繼承人的宗教信仰有一定要求,如英國要求王位繼承人為新教徒
發源於法蘭克人薩利克部族的薩利克法典,對歐洲的王位繼承製度產生重要影響。薩利克法典中有關女性繼承權的規定隨著法蘭克帝國的分裂和聯姻擴散到大多數歐洲的天主教國家中,女性無權繼承土地的規定逐漸演變為對女性繼承權的剝奪,並對中世紀和近代歐洲歷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和西班牙的卡洛斯戰爭,其起源都是旁系男性繼承人對直系女性繼承人權力的爭議。
英法百年戰爭誘因之一,就是法國卡佩王朝查理四世死後沒有男性繼承人。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因是查理四世妹妹伊莎貝拉的兒子要求得到法國的王位,法國方面則認定薩利克法典不支持女性系後裔的繼承權,查理四世的堂兄腓力六世隨之加冕,開創法國的瓦盧瓦王朝。愛德華三世雖然妥協,但衝突的火種已然埋下。
英國王位允許女性繼承,但漢諾威實行薩利克法,因此漢諾威王朝維多利亞女王在繼承英國王位時,不得不把漢諾威王位傳給其叔父坎伯蘭公爵。此外,在唯一仍由英國統治的原諾曼底公國領土——海峽群島上,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的頭銜是諾曼公爵(Duke of Normandy),而非“女公爵”(Duchess)。
為了迴避薩利克法典的不利影響,波蘭女王雅德維加在1384年繼承波蘭王位時,宣布自己為國王(Hedvig Rex Poloniæa),而非女王(Hedvig Regina Poloniæa)。
現今君主制的歐洲國家,女性一般享有同等或次於男性的繼承權。

伊斯蘭國家

在伊斯蘭國家中,穆斯林日常生活和行為的指引是沙里亞法。這是一套完全的伊斯蘭法律。
沙烏地阿拉伯為例沙烏地阿拉伯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國家。沙特開國君主伊本·沙特之後的五位國王皆是他的兒子。
1992年開始施行的《治國基本法》規定,沙烏地阿拉伯是一個由伊本·沙特後代子孫所統治的君主制國家,而《古蘭經》則是國家的最高憲法。國家根據沙里亞法行事。根據2006年頒布的《效忠委員會法》,由沙特首任國王伊本·沙特所有獲承認的兒子或其繼承人組成效忠委員會,負責王位繼承人的選舉並監督國王和王儲的繼立。
2005年8月1日沙特國王法赫德在首都利雅得的醫院逝世。他的同父異母弟、原王儲阿卜杜拉親王和同父同母弟、原第二副首相蘇爾坦親王分別獲王室支持繼位新國王和受封為王儲。

女性繼承權


古代中國女性是沒有皇位和王位繼承權的。唐中宗時,安樂公主曾請中宗封自己為皇太女。
古代歐洲,有些國家中,女性享有次於男性繼承權,有些則沒有。
在目前存在的君主制國家中,女性繼承權分為三情況,平等繼承權、男性享有優先繼承權、無繼承權。
平等繼承權
瑞典、挪威、丹麥、比利時、英國
男性享有優先繼承權
西班牙、摩納哥、泰國
無繼承權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