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銘漢

清代學者

李銘漢(1809—1891)清朝道光年間著名學者。字雲章,武威人。祖籍原在寧夏衛門城驛,明朝末年遷居涼州衛(今甘肅武威)。李銘漢一生科考不利,40歲時(道光二十九年,1849)才考中副貢生,因此未能入仕。平生以教書為業,先後主講涼州雍涼書院、甘州甘泉書院。致力經學研究。學使胡景貴上疏推薦為隴上耆儒,光緒下令加國子監學正銜。平生雖屢試不第,年屆八旬仍堅持讀書。

人物經歷


李銘漢學識淵博,經史之外,旁及天文、算術、輿地、軍事、農業。尤其精於訓詁學,著有《爾雅聲類》四卷,《續通鑒紀事本末》一百一十卷(九十卷以後為其子李於鍇所續),於光緒三十二年(1806)年刊行。
居家讀書著述的同時,李銘漢熱心地方公益事業。同治元年(1862),建議並協助縣令籌辦團練;陝甘總督奏請為他加中書銜。光緒八年,親自調查武威縣歷年沙壓、水沖地數目,報請豁免應納糧七百六十四石,極大地減輕了當地農民的負擔。除主書院講習外,還關心“文社”,對資助鄉、會試人員,發展地方文化教育事業起了很大的作用。

個人生活


李銘漢之子李於鍇(1862—1923)字叔堅,又字冶成。清末學人,光緒二十一年(1895)以第三甲第二十六名進士,為翰林院庶吉士。
李於鍇天資聰慧, 14歲成為秀才,21歲時考中舉人。中舉后以父年老故,隨侍左右多年。光緒二十一年(1895)考中進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光緒二十年(1894),去北京參加會試留住北京,參加著名的“公車上書”運動。甘肅應試舉人76人聯名上書,李於鍇親自起草《請廢馬關條約呈文》,也是第一個簽名者。
光緒二十四年(1898)任山東蓬萊知縣,到任伊始即著手剔除弊政,改變徵民船巡海之舊制,允許運糧民船任意靠岸,使糧價下跌,惠及當地民眾。當地人民為他樹立功德碑。在泰安任知縣一年多,清理積案,募集資金修築堤壩,預防水患。后又任沂州知府,主持開採沂州城南煤礦,造福居民。又用煤礦盈利資助軍費,興辦教育,時人譽為“賢太守”。
袁世凱任山東巡撫時,李於鍇與其有交往。袁任大都督時曾召他到北京任職,他堅辭未去。復又委任他為甘肅警察廳長,他亦辭而不就。民國二年(1913)他自山東返里,閉門謝客。但並未淡漠民間疾苦,仍繼承其父銘漢遺志造福桑梓。
李於鍇青年時喜歡考據,愛好詩賦,著有考據文字《式訓小記》,有考古性質的駢文《尹夫人台碑》,有《寫經樓詩草》收入古近體詩一百多首。生前所作詩文大多散佚,逝世后其長子李鼎超整理刊行了《味檗齋遺稿》。
李於鍇長子李鼎超(1894—1931)字醞班,清末民初學人。
李鼎超曾任甘肅省通志局分纂,撰《方言》、《水道》二志,后又應蘭州中山大學之聘,講授文字學。
民國十年(1921),整理刊行其父李於鍇的《味檗齋遺稿》,並編纂完成《武威縣誌》,至去世前,已完成者有《人物誌》《藝文志》《金石志》《方言志》。其中《方言志》為其得意之作,從草擬到定稿歷時近十年,初名《武威方言》,后更名《隴右方言》共十卷一冊。正文體例依章太炎《新方言》,分釋詞、釋言、釋親屬、釋形體、釋器、釋宮、釋天、釋地、釋動物、釋植物等。凡1214條。全書卷首有《自序》,卷末置《自跋》。
民國二十年(1931)春,李鼎超以無黨派人士被選為國民會議代表,赴南京參加國民會議;后病逝於上海醫院。
李於鍇之次子李鼎文,生於1919年5月。1950年夏畢業於西北師範學院國文系,歷任武威師範學校教師、西北師範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著有《甘肅文史叢稿》,整理校點了《續敦煌實錄》《李於鍇遺稿輯存》《隴右方言》等書,復校了王權的《笠雲山房詩文集》。主編了《甘肅古代作家》一書,撰寫了其中《胡纘宗》《金鑾》《邢澍》《張澍》四篇。1959年,曾在光明日報發表《胡笳十八拍是蔡文姬做的嗎?》一文,收入《胡笳十八拍討論集》。
李鼎文先生現以九十多歲的耄耋之年定居紐西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