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上海市浦東新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1、執行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區政府辦公室
發改委(統計局)
科經委(信息委)
商務委(糧食物資局、航運辦)
教育局
公安分局
民政局(退役軍人局、社會組織局)
司法局
財政局
人社局(醫保局)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海洋局、綠化市容局)
建交委(房管局、民防辦(人防辦))
農業農村委
文體旅遊局(新聞辦)
衛健委(中醫藥辦)
審計局
市場監管局
金融工作局
國資委(集資委)
應急管理局
城管執法局
知識產權局
民宗辦
度假區管委會
自貿區保稅區管理局
自貿區陸家嘴管理局
自貿區金橋管理局
自貿區張江管理局
自貿區世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