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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明

原楚雄州人民醫院院長

劉曉明,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雲南省祥雲縣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楚雄州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2004年7月,任楚雄州人民醫院副院長;
2012年11月-2019年4月,任楚雄州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8年11月17日,楚雄州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楚雄州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劉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徠19年2月2日,楚雄州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曉明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15日,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消息,楚雄州人民醫院黨委原副書記、原院長劉曉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楚雄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3月6日,楚雄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曉明以涉嫌受賄罪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依法雙開
2019年08月12日,據楚雄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楚雄州委批准,州紀委監委對該州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曉明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楚雄州紀委常委會議、楚雄州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報楚雄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曉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審判決
2019年8月12日,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曉明受賄案一審判決,劉曉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
宣判后,劉曉明不服,向雲南高院提出了上訴。
終審裁定
2020年4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楚雄州人民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曉明受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