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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格雷
英國政治家
查爾斯·格雷,第二代格雷伯爵,KG,PC(Charles Grey, 2nd Earl Grey,1764年3月13日—1845年7月17日),英國輝格黨政治家,曾任英國首相。他於1806年至1807年期間以霍威克子爵(Viscount Howick)為稱呼。
格雷於1764年3月13日生於諾森伯蘭郡費洛敦,在家中九名孩子中排行第二,其家族為當地望族,並置有一處叫霍威克堂的家族宅第。格雷早年自1773年至1778年就讀於伊頓公學,後來在1781年入讀劍橋大學三一學院,但至1784年未畢業就離開,花了3年在歐洲各處遊歷。
政黨輝格黨
配偶 瑪麗·伊莉莎伯·龐森比
(Mary Elizabeth Ponsonby)
在1786年,格雷以22歲之齡當選進入下議院,並在1787年2月27日發表處女發言。不久以後,他獲委任到一個委員會,見證議會對華倫·黑斯廷斯作出彈劾。在議會之中,格雷沒多久就加入了輝格黨的圈子,成為查爾斯·詹姆斯·福克斯、理查·布林斯里·謝里敦和威爾士親王等人的支持者,而且很快就受到輝格黨的重用,未幾即為黨內的主要領導人物之一,成為小皮特的主要對手。
在1788年年尾,喬治三世由於精神出現問題,其子威爾士親王一度有機會攝政,而假如他能夠攝政,便可讓輝格黨組織政府。可是隨後喬治三世的精神回復正常,輝格黨組織政府的希望亦因而破滅,而黨內更因此出現矛盾。當時輝格黨的查爾斯·詹姆斯·福克斯與埃德蒙·伯克出現不和,兩人更在1791年正式決裂。格雷在兩人決裂之中選擇追隨福克斯,並立下要改革議會的決心。他最先在1793年5月首次動議改革國會,雖然遭到否決,但這沒有動搖他的決心。
早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以後,格雷曾與其他年輕輝格黨貴族創立了“人民之友協會”,提倡議會改革。但其後英、法開戰,協會的存在更加劇了輝格黨黨內的矛盾。而由於當時福克斯採取了親法態度,更使他與他的追隨者受到了孤立。在1797年,格雷再次動議改革國會,但遭到了大比數的否決,這使福克斯輝格黨人意識到,在英、法進行戰爭的時候,提議改革議會是徒勞無功的,於是很多福克斯輝格黨人都選擇淡出議會,而格雷本人在動議失敗以後,更有2年的時間未曾在下議院發言,直到後來議會討論是否與愛爾蘭合併時,格雷才再次發言。
格雷本人主張反對通過《聯合法案》,認為英國應先對愛爾蘭採取更自由和友善的政策,以及放棄對天主教采歧視的態度。不過,《聯合法案》最終仍在1800年通過,並在1801年1月1日正式將愛爾蘭王國和大不列顛王國合併為聯合王國。在這個時候,格雷其實已很少參與議會事務,主要花時間在諾森伯蘭郡的家族宅第,對於出席議會的責任,他卻以從霍威克堂要花4日才到倫敦為借口,加以推搪。另外,格雷這時的政治態度也變得溫和下來,例如在1803年就政府決定重新與法國開戰一事上,格雷的批評就要比福克斯的溫和得多。
在1806年,格雷的父親獲授予“格雷伯爵”銜,他亦因而取得“霍威克子爵”銜。與此同時,他又加入了福克斯輝格黨人、格倫維爾派與阿丁頓派合組的“賢能內閣”,在內閣出任第一海軍大臣。同年年尾,福克斯逝世,他更接任外務大臣兼下議院領袖之職。任內,他曾主導通過廢止奴隸貿易的法案,後來又企圖引入法案,容許天主教徒在軍隊和海軍出任最高級別職務,不過這卻遭喬治三世大力反對,並著他收回動議,以及要政府保證日後不再採取任何行動幫助天主教徒。由於輝格黨員對喬治三世的行動齊聲表示反對,結果促使“賢能內閣”在1807年於一片紛亂中垮台。這時格雷亦對政務的興趣日減,而且還一度失去了自己選區的下院議席,要轉到另一選區參選才取回議席。
同年年尾,父親逝世,格雷遂襲取為“格雷伯爵”,晉身上議院。由於他在“賢能內閣”有過不快經歷,這促使他對出仕政府感到厭倦,結果在此後的23年間,他都只是在上院擔當反對黨議員的角色。
1809年10月,斯賓塞·珀西瓦爾上任首相,在組閣的時候曾向格雷招手。但格雷卻認為內閣中只有很少職位留予輝格黨人,又認為喬治三世仍然健在,沒有可能推動天主教解放而加以拒絕。1811年,喬治三世精神失常,威爾士親王正式開展攝政,並著手就籌組新政府進行談判;到1812年5月,斯賓塞·珀西瓦爾被刺身亡,輝格黨隨即有機會籌組政府。不過,格雷與格倫維爾勛爵卻雙雙認為,一日沒有完全的權力,一日也不會組閣。此外,格雷擔心一旦組閣,便會與坎寧共事政府,所以對組閣十分抗拒(前首相波特蘭公爵在1807年組閣時,曾向國皇許諾不會推行任何親天主教政策。而坎寧一向被認為親天主教,卻答認在波特蘭公爵的內閣出任外務大臣,這被格雷視為不可寬恕的舉動)。
由於輝格黨拒絕組閣,攝政王唯有改以托利黨的利物浦勛爵組閣。在1815年,拿破崙戰爭終告休止,但英國的經濟卻未有起色,社會更有動蕩之虞,結果促使利物浦勛爵在1817年著手廢除人身保護令。格雷對廢除人身保護令表示反對,但格倫維爾勛爵卻表示支持,這使兩人關係決裂,以後也再沒有合作。在1820年,剛登位為帝的喬治四世著令利物浦勛爵要引入一項草案,以便和妻子卡羅琳皇后離婚,可是格雷對草案卻大加反對,最終迫使政府收回草案。喬治四世對此大感惱怒,致使在他有生之年,格雷都不能在政府供職。
自1815年至1830年的期間,格雷猶如輝格黨的贊助人,多於像領導人。他堅持輝格黨政府必須以解放天主教為一貫的政策方針,但卻同意改革議會之事,可先讓社會有充分共識才推行。他認為一個輝格黨政府應該一方面能開明的滿足民意,一方面也要兼顧保守派的利益,保存君主立憲的基本精神。
一直到1830年,喬治四世駕崩,並由威廉四世繼位。在喬治四世駕崩前夕,天主教解放已於1829年得到通過,但這卻使托利黨威靈頓公爵的政府垮台。一時之間,格雷得到了強大的支持,帶領輝格黨重新上台,並著手推行議會改革,見證《1832年改革法案》的通過。
上任后,格雷在1831年初首次的動議改革法案,但被托利黨掌控的下議院否決,格雷於是提請解散議會,提前大選,終令輝格黨人掌控下院,令法案取得支持。但在下院通過後,法案又被上議院反對。格雷曾建議威廉四世大量策封支持改革的人士為貴族,但是遭到拒絕。格雷的建議被拒后,他宣布辭職,結果威廉四世召令威靈頓公爵組閣。可是,上議院否決法案一事觸法各地出現暴動,而威靈頓公爵卻未能成功組閣,使新政府流產,威廉四世於是唯有再命格雷組閣。
格雷再度上台後,他再次建議威廉四世大量策封輝格黨人士為貴族,以便法案在上院通過。這次威廉四世表示同意,但暗中卻向托利黨上院議員警告,不讓法案通過將會後果嚴重,遂促使托利黨上院議員倒戈支持法案,使法案得到通過,並在1832年6月7日取得御准。不過,法案通過後,格雷卻日漸保守,對進一步的改革運動顯得小心和抗拒,不少人對政府沒有對教會和國家許可權作進一步改革,而感到失望。
除了改革爭議外,格雷任內亦受到了郊區農民騷亂所困擾。當時曾有不少貧困的農民在地方發動零星騷亂,除了燒毀糧草和殺死家畜外,甚而對地主作出恐嚇。格雷為此成立了特別委員會專責調查,結果對1,976人提出起訴,其中有252人被判死刑(後來有233人改判終身監禁)。
此外,格雷在任英國首相期間的政績還有很多,包括在1833年成功立例在大英帝國之境完全禁止販賣奴隸、廢止東印度公司在華貿易的專利權,以及發放20,000英鎊在各地興修學校等等。
在對外事務上,格雷的外相巴麥尊勛爵在1831年的倫敦會議上曾表態支持比利時脫離荷蘭獨立,並成為永久中立國。後來又在1832年與法國、俄羅斯聯手支持希臘獨立。另外在1830年7月,法國曾出現了七月革命,推翻了專斷的查理十世,人民另立路易·菲臘為王,英政府則視之為法國版本的“光榮革命”。
在1834年5月,議會曾就《愛爾蘭捐稅法案》一事展開辯論,內閣更對此出現分歧,最後使愛德華·史密斯-斯坦利、詹姆士·葛蘭姆爵士、里奇蒙公爵和里彭伯爵集體請辭,對政府構成很大打擊。
由於政府一直在愛爾蘭事務上出現分歧,格雷終在1834年7月8日向威廉四世提出辭呈,並在翌日正式向上院交代。雖然托利黨表示無法成功組閣,但格雷去意已決,於是選定以墨爾本勛爵為其接任人。
辭職后的格雷勛爵選擇退出政壇,並過隱居生活,享受天倫之樂。雖然在1835年的時候,國皇曾有意邀他復出,擔任首相或外相之職,不過仍為格雷勛爵所拒。格雷在1845年7月17日卒於諾森伯蘭郡的家族宅第霍威克堂,終年81歲。
倫敦川寧出品的格雷伯爵茶茶包。
格雷在1794年與龐森比勛爵之女兒瑪麗·伊莉莎伯·龐森比閣下結婚。兩人育有16名孩子,當中包括:
路易莎·伊莉莎白·格雷(Louisa Elizabeth Grey,1797年—1841年),後來下嫁約翰·蘭布頓,第一代達拉謨伯爵
亨利·喬治·格雷,第三代格雷伯爵(Henry George Grey, 3rd Earl Grey,1802年—1894年)
查爾斯·格雷爵士(Sir Charles Grey,1804年—1870年),艾伯塔·格雷,第四代格雷伯爵之父
海軍上將喬治·格雷(Admiral George Grey,1809年—1891年)
格雷曾經因為與德文郡公爵夫人傳出緋聞而一度使他名聲受損。據記載,兩人有一位私生女。
一杯格雷伯爵茶
格雷紀念碑位於紐卡斯爾市中心,該紀念碑主要由一尊石柱和石像組成。石柱柱身高41米(135呎),而石柱之上就是格雷伯爵之石像。
格雷學院,位於達拉謨大學的一所學院。
P.C. (1806年2月5日)
K.G. (1831年5月27日)
位於紐卡斯爾市中心的格雷紀念碑
查爾斯·格雷閣下(1801年6月23日—1806年2月5日)
查爾斯·格雷閣下,PC (1806年2月5日—1806年4月11日)
霍威克子爵閣下,PC (1806年4月11日—1807年11月14日)
格雷伯爵閣下,PC (1807年11月14日—1831年5月27日)
格雷伯爵閣下,KG,PC (1831年5月27日—1845年7月17日)
格雷勛爵:首相、第一財政大臣、上議院領袖
布魯厄姆勛爵:大法官
蘭斯多恩勛爵:樞密院議長
達拉謨勛爵:掌璽大臣
墨爾本勛爵:內務大臣
巴麥尊勛爵:外務大臣
戈德里奇勛爵:陸軍及殖民地大臣
詹姆士·葛蘭姆爵士:海軍大臣
變動
1831年6月:軍隊主計長約翰·羅素勛爵與愛爾蘭首席秘書愛德華·史密斯-斯坦利加入內閣。
1833年4月:戈德里奇勛爵已晉為里彭勛爵,並接替達拉謨勛爵出任掌璽之職。愛德華·史密斯-斯坦利則接替里彭勛爵為陸軍及殖民地大臣。至於接任愛爾蘭首席秘書的人士則不在內閣供職。另外駐陸軍部大臣愛德華·埃利斯加入內閣。
1834年6月:托馬斯·賴斯接替斯坦利任殖民地大臣,而卡萊爾勛爵則接任里彭勛爵為掌璽大臣。另一方面,奧克蘭勛爵取代葛蘭姆爵士為第一海軍大臣,而里奇蒙公爵則離開內閣,至於其繼任人則不在內閣任職。最後,貿易委員會主席查爾斯·波利特·湯姆生與鑄幣長詹姆士·阿培克朗比加入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