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於2004年7月14日正式掛牌成立,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根據省委決定,省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省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省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三)根據省委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審核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或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或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六)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受委託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鐵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農村發展投資集團公司、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機電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杭州鋼鐵集團公司、巨化集團公司、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物產集團公司、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浙江省綜合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浙江省贊成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上述職責,省國資委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制定調研計劃,組織重要調研任務的組織落實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產權管理處
研究起草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規和重大政策起草、擬訂的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檢查、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的管理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三)企業改革與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及措施,協調解決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現代產權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研究提出全省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擬訂省屬國有企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培育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后評估;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債轉股、兼并破產、解散、清算、關停、重組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再就業工作。
(四)預算審計與業績考核處
負責編製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法規制度,提出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和國有產權轉讓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配合審計部門對所監管企業中由省委管理的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其他所監管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者風險抵押金的監繳工作;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和授權經營考核審計情況,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五)統計評價與分配處
負責全省國有資產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全省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綜合研究全省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負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省屬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監事會工作處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黨建工作處)
根據有關規定,協助省委組織部做好省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考核工作,負責考察、考核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人員,提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任免、交流、獎懲的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的思想政治建設,指導企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負責代表省政府派駐所監管企業監事會監事、財務總監的考察、考核工作;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黨委組織部長(人力資源部經理)人選。負責所監管企業有關領導人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所監管企業教育培訓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召開黨代會(黨員大會)和有關審批事項。
(八)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協調、辦理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國資委機關編製為69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製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的專職監事或財務總監所需編製另行核定。
(一)省國資委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省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所監管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省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省國資委與財政部門的關係。省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省國資委管理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報財政部門備案;省國資委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應徵求財政部門意見。省政府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措施,包括省屬困難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分流人員費用,破產企業安置職工等費用,由財政部門按原渠道解決,繼續由財政部門管理和監督。省國資委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按省有關預算編製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製工作,作為省政府總預算的組成部分由財政部門統一匯總和報告,預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財政部門監督。
馮波聲:浙江省國資委主任
陳松根:浙江省國資委紀工委書記、監察專員、黨委委員,協助主任、黨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紀工委、專員辦。
潘曉波:浙江省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協助主任負責行政後勤、信息、信訪、企業改革與發展、統計評價和財務監督工作。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企業改革與發展處、財務監督與統計評價處,聯繫省鹽業集團公司。
桑均堯:浙江省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協助主任負責業績考核、內部審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資分配、專職財務監管工作。分管業績考核與分配處、監事會工作處、省屬國有企業監事服務中心,聯繫省屬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
董貴波:浙江省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協助主任負責國有產權管理和交易、政策法規、上市和維穩應急、機關黨建工作。分管產權管理處、政策法規處(掛綜合處牌子)、上市辦、機關黨委,聯繫浙江產權交易所。
呂志良:浙江省國資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