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年
安全生產年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 (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201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9年,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部署,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年”活動,積極推進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和宣傳教育行動(以下簡稱“三項行動”),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以下簡稱“三項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取得新的進展。但是,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非法違法、違規違章問題仍然十分嚴重,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薄弱,安全管理不嚴不實等問題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還比較突出。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以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深化“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促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繼續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實現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一)完善事故防範制度
進一步完善產業政策,淘汰落後及安全性能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加強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嚴格安全許可制度,嚴把技改和新建項目安全准入關。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嚴格執行生產經營各個環節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繼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並建立隱患整改評價制度。建立完善各級各類危險源、事故隱患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要加大職業危害治理,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條件。
(二)深化安全專項整治
繼續深化道路交通運輸、煤礦、建築施工、鐵路交通、金屬與非金屬礦山、消防和工商貿其他等7個重點行業,以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水上交通、民航、農業機械、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治理整頓。紮實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動態監管系統建設,繼續治理超員、超載、超速、超限和酒後駕車運營。切實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認真開展建築施工防範坍塌、墜落等事故專項治理。進一步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深入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三合一”、“多合一”生產經營場所為重點,以建築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其他各行業也要針對排查的安全隱患,逐一制定落實整改責任和具體措施。
(三)推進煤礦瓦斯防治和整頓關閉
落實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項政策和技術措施,強化以先抽后採為重點的瓦斯治理工作。積極推進小煤礦資源整合、改造重組和關閉,支持大型煤炭企業通過收購、兼并、控股等多種方式整合小煤礦,建立完善小煤礦正常退出機制,確保實現“十一五”末全國小煤礦控制在1萬處以內的目標。
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一)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堅持經常性監督檢查,加強重點專項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行為。各地區、各單位要注重監督防範非法違法生產企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異地轉移,繼續非法生產。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依法落實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對群眾舉報的各類非法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兌現獎勵,並向社會公開曝光。
(二)加大執法力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安全監管、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建設、能源、工商、監察等部門要組織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無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堅決取締;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停產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要依法關閉。對取締關閉后又擅自生產、私采濫挖、超層越界開採,停產整頓期間又違規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要採取有效措施,堅決依法處理。同時,加強跟蹤執法,確保執法效果。要加大事故查處力度,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查處每一起事故。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加強以班組建設為重點的現場安全管理。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掛鉤比重。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並配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對企業及其負責人給予處罰。對由於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二)嚴格落實地方各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重點抓好縣鄉兩級政府安全責任的落實。要統籌區域經濟與安全生產協調發展,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建設,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要建立完善地方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聯繫點制度,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和企業的安全監督與指導。要完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與地方經濟社會同步發展。
(三)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職責。要加強日常監管,把監管工作落實到生產經營的每一個領域和環節。加強對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企業的安全監管,治理整頓企業生產建設過程中違法分包、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的問題。堅持關口前移。綜合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政府相關部門、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級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安全指導管理的職責,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嚴格行業准入條件,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促進安全發展。
(四)嚴格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要把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個行業、地區和企業,嚴格通報和考核獎懲制度,對事故多發地區和單位加大工作督導力度。各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健全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加大各級領導幹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以適當形式予以表彰。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問責制,對發生的事故都要嚴肅查處,對違法違規、失職瀆職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五、加強宣傳教育和隊伍建設,提高人員安全素(一)繼續開展安全培訓教育。進一步完善國家和省、市、縣四級安全培訓體系,強化企業培訓的基礎作用。繼續抓好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農民工的培訓,加強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工作,強化就業准入制度,加強勞動監察,嚴格落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做好對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加強安全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完善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進一步落實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高危行業企業辦好職業學校,提升各類人才的安全素質和水平。
(二)加強安全宣傳工作。著力抓好“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各項宣傳活動,推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普及安全知識。要將安全宣傳工作日常化,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家庭活動,進一步營造加強安全生產的社會輿論環境。大力推進建設安全誠信企業、舉辦“安康杯”競賽等安全宣教活動,推行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設示範工程。
(三)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要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幹部交流制度,注重從基層選拔優秀幹部充實到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加強對政府負責人、基層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教育。大力推進安全監管監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設,創新安全監管方式方法,提高執法能力,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視解決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激發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潔、務實高效的安全監管監察隊伍。
六、加強安全基礎工作,不斷提高安全保障(一)加大安全投入。抓緊做好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編製工作,制定實施全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保障能力建設規劃。繼續抓好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實。加大財政資金對安全技改和重大隱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實做好尾礦庫隱患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和小煤礦整頓關閉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的配套資金。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地方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加強對各項安全費用的審計監督,保證投入到位、專款專用。
(二)堅持“科技興安”戰略。大力實施安全技術改造,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關鍵技術研發,集成轉化推廣一批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生產技術和裝備,支持安全生產重大信息化項目,提高安全生產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進步納入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重要內容,做到安全技術與建設項目“三同時”。加快科技示範工程建設,在煤礦瓦斯災害綜合防治、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非煤礦山典型災害監測預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範引領作用的項目。
(三)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在高危行業組織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的建設活動。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勵企業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各類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程標準,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堅決遏制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礦等中小企業機械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園入區”、煙花爆竹企業提升改造等制度規定,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
(四)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進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搶險救援力量,探索在依託現有大型企業救援隊伍的基礎上,建立國家安全生產專業救援隊伍的試點,加快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研究推廣煤礦井下救生艙等避險設施及技術。加快推進礦山救援、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建立健全各部門、各行業之間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快建設全國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防止因撤離不及時或救援不適當造成事故擴大。地方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明確主管部門,制定並完善實施細則,確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應急救治。
(五)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修訂,以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等法規的制定工作。積極推進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政策制度。
七、加強組織協作,推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
(一)完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配合,充分發揮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作用。要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礦整頓關閉、瓦斯治理、尾礦庫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事故責任追究等部際聯席會議(協調小組)制度。要落實和完善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聯動機制,在安全指導、安全檢查、監管執法、政策制定、事故查處以及打擊瞞報事故行為等方面,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制訂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具體措施,以抓好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以及春節、全國“兩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汛期等為重點,突出預防為主、加強監管和落實責任,全面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確保措施落實到位,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