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毒日

流行於我國北方的傳統節日

九毒日,古時我國北方一些地方視五月為毒月,端午之日為九毒日之首。出於對入夏以後自然與生態所產生的各種巨大變化,人們心理上有諸多的恐懼,從而產生了“掩身,毋躁,止生色”等諸多禁忌,如有“忌同房”、“忌諱造屋“、“躲午”、“忌打午時水”之類事項的忌諱,其實這是由於古時人們科學知識匱乏,這才讓人們逐漸形成五月忌的觀念。農曆五月初五、初六、初七、十五、十六、十七以及二五、二六、二七,此九天為“天地交泰九毒日”及 十四為天地交泰日。以上一共十天。

基本簡介


古時我國北方認為五月是“惡月”,是極為不吉的一個月,《禮記·月令》中說:“(仲夏)是月也,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君子齊(齋)戒,處必掩身,毋躁,止生色,毋或進,薄滋味,毋致和,節嗜欲,定心氣,百官刑事毋行,以定晏陰之所成”,可見,在人們的印象中,五月是“陰陽爭,死生分”的一個特殊月份。東漢范曄的《後漢書》以及應劭的《風俗通義》等都多次提到了五月的習俗,五月的禁忌在北方發展得越來越多。王充《論衡·言毒篇》云:“夫毒,太陽之熱氣也,中人人毒……太陽火氣,常為毒螫。…天下萬物,含太陽氣而生者,皆有毒螫。”文中似以太陽是萬“毒”之源。漢代后隨著陰陽五行觀念的傳入並在北方中原盛行,對五月“惡”的理解歸之於陰陽中的“盛陽”。如《論衡》對“五月五日生子不舉”的解釋:“夫正月歲始,五月盛陽,子以(此月)生,精熾熱烈,厭勝父母,父母不堪,將受其患。”《風俗通》佚文,“俗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除了對五月子的恐懼和禁忌外,古代北俗五月還忌諱造屋和曬席,《風俗通》中就說:“五月蓋屋,令人頭禿”,唐代段成式的《酉陽雜俎·廣知》中也說:“俗諱五月上屋,雲五月人蛻,上屋見影,魂當去”。惡月惡日的觀念影響甚廣,以至人們相信五月對從政為官者也是惡月。《風俗通》佚文說:“俗雲五月到官,至免不遷。”俗傳五月上任的官,至離職都不能升遷。歷代為官者都忌五月上任。《日知錄》卷六說“唐朝新格,以正、五、九月為忌月,今人相沿以為不宜上任。”另外,潘榮陛的《帝京歲時紀勝》中還提到北平有五月五日不汲泉水的禁忌,以避免井毒的侵害。可見,古代我國北方人以五月為惡月是普遍現象。各類禁忌避諱背後種種神秘和令人戒懼的“不祥”,如對“五月五日生子”和“五月五日曝床薦席”、“忌同房”、“忌諱造屋“、“躲午”、“忌打午時水”之類事項的忌諱,其實隱藏著古時我國北方民眾對於這一特定時間背後某種神秘因素的深刻戒懼。

禁忌


該期間內,務必端容肅己,嚴禁殺生,行淫!
惡五月,仲夏之月,天地化生,勿以極熱,勿大汗,勿曝露星宿,皆成惡疾。五月氣之成也,肝臟已病,神氣不行,火氣漸壯,水力衰弱,宜補腎助肺,調理胃氣,以順其時。宜減酸增苦,益肝補腎,固精氣。卧早起早,慎發泄。戒葷腥;惡五月,多泡些清熱解毒的的水喝可保持狀態,調解運勢;惡五月戒殺放生可化解災禍病痛。所以古代我國北方一些地方有習俗,五月讓婦女回娘家住一個月。其中的九毒日更要慎重。九毒日包括五月的 初五、初六、初七、十五、十六、十七、廿五、廿六、廿七。
2009年應標記到您的日曆上的九毒日如下:
初五(5月28日,6月27日):地臘,又九毒日犯者夭亡奇禍不測,
初六(5月29日,6月28日):九毒日犯者夭亡奇禍不測,又雷齋日。
初七(5月30日,6月29日):九毒日犯者夭亡奇禍不測。
(以上三日為「初毒日」)
十五(6月7日,7月7日):月望,九毒日犯者夭亡奇禍不測,又四天王巡行。
十六(6月8日,7月8日):九毒日,又天地元氣造化萬物之辰,犯者三年內夫妻俱亡。
十七(6月9日,7月9日):九毒日犯者夭亡奇禍不測。
(以上三日為「中毒日」)
廿五(6月17日,7月17日):九毒日犯者夭亡奇禍不測,又曰晦日
廿六(6月18日,7月18日):九毒日犯者夭亡奇禍不測。
廿七(6月19日,7月19日):九毒日犯者夭亡奇禍不測,又斗降。
(以上三日為「末毒日」)
此時的節氣,乃陰陽相爭死生分判之時,宜從芒種節(農曆五月初一)今起,戒過農曆兩個五月(5月24日--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