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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著名水利專家
- 彩色顯像管製造專家
朱爾明
中國著名水利專家
朱爾明,男,中國著名水利專家,曾任部總工程師、技術監督委員會主任。兼任南水北調規劃辦公室主任。1998年——,任水利部技術顧問。1994年5月,當選為俄羅斯聯部工程科學院外籍院士。1999年4月,當選為中國水利學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長。
朱爾明
朱爾明說,我國是一個水資源時空分佈不均的國家,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水資源短缺、防汛抗旱、水環境惡化等問題日益突出,水資源形勢出現了新變化。1988年頒布施行的水法雖然對規範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行為、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促進水利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這部計劃經濟時代出台的水法在很多方面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修訂后的新水法最突出的一個特點,就是適應了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二是適應了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三是適應了國家逐步實施依法治國的戰略要求;四是適應了黨中央新時期治水方針和近幾年來治水實踐的要求;五是借鑒了國際上水管理立法的經驗,適應了與國際接軌的要求。
朱爾明認為,新水法明確了新時期水資源的發展戰略,即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強調了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保護,突出了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水資源已處於過度開發利用的狀態,法律從鼓勵、支持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轉向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保護是必然的選擇,新水法將在協調各業、各方在用水中的利益、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強化節水,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北方地區水資源不足是制約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為了解決大江大河流域間的重大水資源調配和布局問題,僅有流域或者區域的水資源規劃是不夠的,必須制定全國的水資源戰略規劃。基於此,新水法明確做出了“國家制定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的規定。對此,朱爾明深感必要。他說,規劃是一切水事活動的基礎。以前都說“規劃規劃牆上掛掛”,這表明長期以來水資源規劃的制定和執行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實際上規劃根本沒有什麼法律效力。新水法第二章專門寫規劃,明確了水資源規劃的法律地位,要求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要按照流域、區域統一制定規劃,並就規劃的種類、制定許可權與程序、規劃的效力和實施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體現出對規劃的高度重視,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對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水資源規劃,對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合理配置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